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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指标体系问题研究
作者:邹宇轩  发布时间:2010-03-24 21:51:00 打印 字号: | |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由法院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能够通力合作、分权制衡,以实现公正高效。其目的就是保证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活动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

  审判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质量管理。

  审判流程管理的客体包括审判过程中的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准备、先行调解、庭审、结案、督查、归档、信访等十一个阶段。内容是以诉讼法为依据,以审判过程各阶段的审限管理为核心,将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层层分解,对审判每个阶段都规定详细的审限要求,对各类型案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保证案件在合法的审限尽快审结。制定科学合理的审判流程管理标准,从而将管理置于公开透明之中。标准应当以诉讼法为依据,以审限管理为核心,对审判工作各环节的时限层层量化分解,做出具体而不繁杂、合理而又实用的规定。

审判质量管理涵盖法院管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既包含法院管理结构性和机制性的宏观问题,又具有法院管理操作性微观问题。建立科学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对于促进法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体系是对审判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的指标,是一种相对的管理手段。量化指标是一项综合性评估指标,目的是通过制度性有效管理,建立起各单位、各部门和每名法官较为客观、全面的档案资料,实现对法官管理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客观性。

  长期以来,法院系统采用二审改判率和结案率作为案件质量和效率为主要指标的评估模式,己远远不能如实反映审判流程和案件质量的全貌,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法官的审判流程和质量,引导法官优质高效地做好审判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实体法、程序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和“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全方位、立体化地完善科学量化的审判流程和质量评估体系,制定一套较为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判流程和质量评估体系,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加强审判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我认为,指标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体裁判公正率、程序合法率、工作效率、案件流程、诉讼文书微机录入差错率及卷宗合格率、办案的社会效果、当事人诉讼权利落实到位率6个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审判质量效率10项基础指标和23项分析指标共33项量化指标。

  一、裁判公正率

  主要包括5项量化指标,其中含2项基础指标和3项分析指标。基础指标包括裁判文书差错率和专项评查差错率,裁判文书差错率是指抽查的裁判文书被扣分数与抽查案件的总分值之比;专项评查案件是指统计期内被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被确定为差错的案件数与同期结案数之比。3项分析指标:一是二审被改判发回率,是指经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数与同期结案总数之比;二是再审率,是指统计期内再审案件数与同期生效案件数之比;三是再审被发回改判率,是指再审被发回改判数与同期生效案件数之比。二审发回改判率仍然是衡量一个单位、部门和法官个人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有的案件虽然未被发回重审或改判,但以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委会对案件质量要严格把关,对裁判不公的错案要及时予以确认并纠正。另外,统计裁判文书的差错率,主要看裁判文书是否按规范化要求制作;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错别多漏字现象;是否能反映举证、质征、认证的全过程;说理是否充分,逻辑性、针对性强否等内容。裁判文书的质量是案件质量的综合体现,对提高审判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前提和有效保证。设立实体裁判公正率这5项指标,旨在引导法官正确行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实体法作出裁判,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处理公正,最大限度降低二审改判率和案件差错率。

  二、程序合法率

  主要包括1项分析指标即再审开庭率,主要统计期内再审开庭审结案件数与同期再审案件结案数之比。根据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法定的民商事二审案件可以径行判决外,应开庭审理的案件均应开庭审理。按照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在确保一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同时,逐步提高二审、再审案件的开庭率,强化庭审功能,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这一指标引导法官充分尊重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他们依法参与诉讼,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而言,其本身具有独立价值,失去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便无从谈起。设定程序合法率,目的是引导法官彻底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审判观念,强化程序意识,以程序公正为基础,规范审判活动,严格遵守三大诉讼法及证据规则的规定。

  三、工作效率

  主要包括4项基础指标和7项分析指标。4项基础指标:一是结案率,是指审结案件总数与同期收案及旧存未结案件总数之比。二是部门人均结案目标完成率,是指统计期内部门人均结案数与目标人均结案数之比。三是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是指统计期内法定审限内结案数与同期总结案数之比。四是案件超审限率,是指统计期内未结、已结案件超审限数之和与同期案件受理数之比。7项分析指标:一是延长审限率,是指统计期内延长审限结案数与同期总结案数之比;二是简易程序适用率,是指简易程序结案数与一审结案总数之比;三是平均审理天数,是指所有审结案件天数总和与结案数之比;四是平均执行天数,是指执行结案天数和与执行结案总数之比;五是案件移送及时率,是指法定时间内移送案件数与应移送的案件数之比;六是中断、暂停计算审限率,是指中断、暂停计算审限未结案件数与未结案件数之比;七是委托宣判(送达)完成天数,是指完成总天数与委托宣判(送达)案件数之比。这11项指标,将审判效率的指标量化、细化到每个部门、每名法官、每一件案件,采取审限预警、延期报批、黄牌督办、超期惩处的管理办法,对办案的各个环节实行流程管理,全程跟踪督办,防止将案件拖到审限临近时才结案的低效率,坚决避免超审限现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久拖不结的问题。

  四、案件流程、诉讼文书微机录入差错率及卷宗合格率

  主要有3件基础指标,一是案件流程微机录入差错率,是指统计期内检查案件被扣除的分数与被检查案件的总分值之比;二是微机检查已结案件文书、笔录录入率,是指已结案案件录入文书、笔路的案件数与已结案件数之比。三是归档率,是指统计期内已结案件数与已归档案件数之比。这三项指标,主要通过检查,确定案件的微机录入是否体现了整个案件的全貌,并且录入准确,没有丝毫差错,并通过卷宗的检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笔录、证、票等文书是否按要求填写,或有错填、漏填卷宗项目;卷宗文书材料排列顺序是否符合要求;卷宗文书材料立卷编目、装订是否规范、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及时归档等。

  五、办案的社会效果

  主要包括1项基础指标和7项分析指标。基础指标即信访升降率,是指去年同期信访数与今年信访数之比。7项分析指标一是民事案件调撤率,是指统计期内调、撤案件之和与结案数之比;二是上诉率,是指上诉案件数与结案数之比;三是执行案件信访率,是指执行案件信访数与执行案件收案总数之比;四是进京上访率,是指进京上访案件数与结案数之比;五是越级上访率,是指上级收到的信访案件数与受理案件总数之比;六是申诉率,是指申诉收案数与结案数之比;七是涉诉重复信访率,是指涉诉重复信访数与向法院申诉案件数之比。这8项指标的设立,其目的之一是鼓励引导法官尽最大可能争取调解结案,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之二是解决信访涉诉问题,

把办案的社会效果作为审判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引导法官在办案中自觉将法治意识与大局意识机结合起来,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和司法目的的实现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讲求执法艺术,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处理每一起案件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从维护安定团结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追求办案的最佳社会效果。不仅要合法,更重要的是要尽可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做到定纷止争,“化干戈为玉帛”,保障社会的协调与和谐。

  六、当事人诉讼权利落实到位率

  主要包括5项分析指标:一是中止审理率,是指统计期内中止未结案件数与同期结案数之比;二是中止执行率,是指中止执行案件数与受理执行案件总数之比;三是实际执行率,是指已实际执结案件数与同期执行收案总数之比;四是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是指执行标的到位额与执行总标的额之比;五是司法赔偿率,是指决定赔偿案件数与生效案件数之比。设立这5项指标,主要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根本利益得以实现,不应只是片面追求案件审结率、执结率,应该紧盯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它们才是检验胜诉当事人权利是否得以实现的试金石。

  要用科学发展观正确理解、运用审判质量和流程管理评估体系6个方面33项量化指标之间的关系和意义,使指标评估体系真正成为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有利武器,要充分利用评估体系,对各单位、各部门和每名法官的办案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考评,并且通过评估体系把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成为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有效手段。并且要通过评估体系的运用,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直观地感知法官在公正地审判案件,在心里上产生公正感和信任感,让他们感到公正就在身边。在确保案件实体裁判公正的同时,更要做到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这是建立审判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更高境界,也确保了审判管理工作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更好地为法院司法审判决策和审判工作服务。
责任编辑:邹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