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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2022-11-17 16:32:06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下辖11个县市区法院,4个开发区法院,全市16家法院下设派出法庭49个、合议庭(审判团队)260个,实有在编干警1840名,员额法官705名,其中,长春中院实有在编干警323名,员额法官119名,硕博比例达53.9%。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干部处、宣传教育处、老干部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长春破产法庭、长春国际商事法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庭、赔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执行处、复议监督处、执行局综合处、信访工作一处、信访工作二处、信访综合处、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督察室、机关党委共计31个内设部门。

近三年,长春市两级法院年均受理案件18万余件,约占全省三分之一。

2022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一届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要求,贯彻落实全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全市“六城联动”战略部署,锚定全省法院“1313”工作总体布局,创新提出全市法院“1237”总体工作思路,严格公正司法,站稳人民立场,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持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扎实推进旧存案件清理和“审判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落实“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部署要求,协调推进“五庭”入驻并发挥功能,打造东北振兴法律服务新高地。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国家、省、市授予的多项荣誉。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长春法官优秀代表翟树全同志被中组部、中宣部评为“最美基层干部”,长春中院“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新区法院“执行合同”指标在参与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国标杆行列,长春中院刑二庭被授予吉林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百姓与法》融媒体普法项目入选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人民法院报》连续四年以整版篇幅报道长春中院的工作。

 

 
责任编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