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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法院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民情恳谈活动
作者:绿园法院 刘韦廷  发布时间:2010-04-29 14:05:37 打印 字号: | |
  • 绿园法院院长姜博仁带领法官正在回复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 绿园法院院长姜博仁和相关庭室负责人与村民进行座谈,气氛十分融洽
  “关于村民杨景春同志提出的60岁以上老党员每年补助600元的事情,法院已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经协调补助金将于近期发放,请您放心”,这是近日绿园区法院到绿园区西新镇斐家村,开展今年以来第二次民情恳谈活动时,向村民们答复上次恳谈活动时提出的问题。

  民情恳谈活动,是绿园区法院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民情恳谈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开展的民生活动。以“察民情、解民忧、传民声、聚民心”为主线,以实现“哪里有群众呼声,哪里就有党组织回声;哪里有群众需求,哪里就有党组织服务”为目标,拓宽收集、调处、反馈群众诉求渠道,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民生问题。

  为做好这项工作,绿园区法院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制定了《绿园区法院民情恳谈活动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规定法院每季度均要开展一次民情恳谈工作,并确定了活动的目的、方式、对象、地点、内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外,绿园区法院还将民情恳谈活动同其他如送法下乡、法制宣传等活动相结合,从而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法律服务体系。

  在此次活动中,绿园区法院的领导同裴家村的村民代表进行了座谈,座谈主要是围绕今年的春耕生产,积极帮助村民们解决备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村民冯宝昌提出的在购买假种子、假化肥后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绿园区法院的领导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进行了解答,如购买时要到具备一定资质及工商执照的商店购买,购买时要注意种子、化肥是否系正规厂家生产,要保留好发票等购物凭证,如果种子、化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同农业主管部门联系,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用于今后的维权。如果造成了损失,要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赔偿,法院对此可以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帮助农民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村民刘怀提出的修建村内柏油路的问题,绿园区法院的领导表示回去后,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汇报,并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在下次恳谈前给予答复。另外,在座谈会上还传达了绿园区民生行动计划及相关税收政策及制度。对村民提出的其他涉及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也进行了一一解答,对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做了详细记录,会后将联系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通过开展民情恳谈活动,可以使法院和群众面对面的就党在农村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群众对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基层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社情民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恳谈,从而加强党与群众之间、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从2009年开始,绿园区法院就坚持深入基层开展民情恳谈活动,至今已开展了6次,现场解答问题60余件,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10余件,民情恳谈活动凸显出良好的成效,得到了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