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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面向全省公、检、法等系统选调法官助理、司法统计及网络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2010-05-05 09:08:15 打印 字号: | |

    为充实法院队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系统及相关部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人员中选调法官助理8名、司法统计人员1名、网络管理人员1名。条件如下:

    1.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行政职级为主任科员以下,身体健康。

    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胜任法官助理、司法统计、网络管理工作。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在法官指导下能完成从庭审记录至草拟法律文书等相关工作;从事司法统计工作的,须用计算机熟练操作上级法院下发的司法统计软件;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须通晓计算机软、硬件的操作与管理工作。

    3. 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网络管理员须具有全日制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5.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廉洁自律。

    6. 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予选调。

    选调报名从2010年5月7日起,截止到5月13日。报名者可在长春法院网(http://cczy.chinacourt.org)下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助理等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填写,加盖本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公章后,携带近期同版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景阳大路1308号)干部处434室报名。长春中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合格后,通知考生并统一发放准考证。5月17日,由长春中院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庭审记录测试(电脑打字)两部分,面试分数占60%,庭审记录测试占40%,在总成绩及格人员中,根据选调职位,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人选。5月19日至5月25日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进行递补。咨询电话:0431-88558460、88558458 。

 

 

附件: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助理等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