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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能手郭智
  发布时间:2010-09-07 09:28:22 打印 字号: | |
  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位善于采取调解方式办理案件的法官——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郭智。

  民事审判一庭的主要业务是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这类案件案情复杂,相关法律欠缺,每起案件的审理都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办理难,调解也难。郭智认为,人性化办案,尽量减少判决,加强调解,能够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他用爱心、诚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把让当事人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

  平时,他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苦练调解技巧,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和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许多成仇的当事双方,经过郭智的调解疏导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长春市童装厂与朝阳筑路工程处工程款纠纷案件,该案曾被发回重审10余次,生效判决被提起再审2次,双方官司打了16年,矛盾十分尖锐。案子分配到郭智手里后,为了化解矛盾,郭智站在当事人各自的立场上,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和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最终使这对在法庭上较量了16年的“老冤家”握手言和。

  郭智说,人民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法院判决是解决矛盾方式。但是,作为法官,不能只把工作成果与判决了多少案件结合在一起。人民内部矛盾还应该遵循调解原则,这样才会减少矛盾,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今年头5个月,郭智审结的一审案件6件,调解4件,调解率为66.7%;审结二审案件45件,调解15件,调解率33.3%。所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

  2005年年底,郭智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一名人民法官。 在法官岗位上工作仅仅5年,他就从一个“门外汉”成长为长春中院民一庭审结案件数量超过百件的第一人。

  做法官之前,郭智是白山市的一名交通事故调解民警。虽说交通事故调解和法院的民事案件调解有相通的地方,但法院调解工作对法官的要求更高。郭智就把自己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钻研业务上。郭智考到法院时,是当时入院十几个人里年龄最大的。他把业余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业务上,还坚持每天晚上学英语。为了成为一名“多面手”, 郭智除了学习法学理论之外,还学习各个领域的知识。他所在的民一庭,承担院里的房地产案件的审判,他购买了大量的有关房地产方面的书籍,利用业余时间认真阅读,还自学经济学、管理学、建筑学、房地产评估学、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知识。

  2008年8月,郭智正式进入合议庭办案。他对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做到庭前认真阅卷,认真准备庭审提纲,与合议庭成员积极探讨案情。遇到疑难案件时,他都会向庭内每一位办案人请教,有时还会向其他庭审经验丰富的办案人求教。经过努力,郭智很快做到了“疑难案件审前熟读案卷,审判长联席会研究案件时不看审理报告。”为了避免出现错案,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郭智经常利用下班时间提前研究案情;开庭后,将当事人提交的每一个证据重新进行梳理相互认证,保证了审理案件的质量。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并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的清楚”。在办理长春某建筑公司诉中铁十二局的工程款纠纷案中,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郭智利用4天的时间找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发票、凭证、帐目等款项进行逐笔核对,使原本糊涂的帐目一目了然,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