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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走错路的孩子以希望
记“长春市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先进个人”苏洪涛
  发布时间:2010-09-07 09:35:53 打印 字号: | |
  2009年,苏洪涛荣获了“长春市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在苏洪涛的心中,这是他作法官15年获得诸多荣誉中份量最重的一个。

  1995年,苏洪涛走进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做了一名法官。15年间,在他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到20%。这个数字时刻刺激着苏洪涛的神经。他觉得,作为一个法官,并不是遵循各种法条,对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就草草了事,而是要延伸法院的审判职能,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

  多年前办理的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至今让苏洪涛感到心痛。一个17岁的男孩儿家住外县,没有父亲,母亲也不管他,跟着奶奶长大。从小没有管教男孩儿,从一开始的小偷小摸,发展到打架斗殴、抢劫、杀人。不仅如此,他还成了一个成年人犯罪团伙头目。法庭上,在男孩儿稚气的脸上,苏洪涛没有看到一丝悔意,而是对生命的漠视。从这个案子之后,苏洪涛开始研究如何发挥法官的社会职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苏洪涛说,他从内心里不希望在自己审理的案件中再看到未成年人了。在多年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苏洪涛发现,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很多。其中最为突出的,一是单亲家庭的孩子无人管教,这部分孩子没有亲情意识;二是网络不良信息、网络游戏的侵害;三是偏远农村孩子辍学早、文化低、父母外出打工对孩子疏于管理;四是家庭暴力;五是富家子弟盲目寻求刺激等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的工作,但它关系到家庭和谐、学校安宁、社会稳定的大事。苏洪涛说,作为法官要用于担当起教育孩子、服务社会的责任,而且还要坚持经常。出于这种认识,苏洪涛担任了安达小学和北安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指导和解决学校遇到的各种案件和纠纷。同时,经常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到这两所学校为孩子开办模拟法庭,上法律常识课。辖区内的其他学校像68中学、朝阳实验小学,市实验中学等中小学校也都慕名来请苏洪涛去给学生们上课,苏洪涛从来都是来者不拒。并且针对中学、小学学生的各个年龄段特点认真准备讲课材料,查找适合讲课内容的案例、以及每个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制定出不同的教案。中学生年龄小,辨别能力低、对事物似懂非懂及容易出现问题等特点,他重在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希望他们能够提高主动防卫意识,防微杜渐。对小学生,苏洪涛重点做的则是法律启蒙教育,讲课的内容大都以品德教育为主。为了延伸普法效果,苏洪涛还把普法工作做到了辖区的大学里,每到大学放假或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苏洪涛总要组织学生围绕主动提高维权意识、尊重法律、尊重生命等内容举行专题辩论会,为他们今后走向社会更好的保护自己、爱惜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让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更快的适应社会。

  2008年,苏洪涛调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工作量大了,时间也紧了,但是,苏洪涛还是没有忘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这项工作。在区级法院时,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多是小偷小摸,审理后采用家庭、学校教育为主。而在中院接触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刑事案件,能回家的当事人少之又少。即使能判缓、轻判的,家庭、学校也都拒绝再接受这些孩子。苏洪涛认为,每一个孩子从本质上都是好的,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缺失。所以每当审理这样的案件,他都会感到从未有过的压力。为了能给走错了路、又知错就改的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他采取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方式。而调解案件,就要下苦功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朝阳实验中学有一个学生伤害案件,在苏洪涛的调解下,原告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被判缓刑。可是,学校却拒绝接受孩子再次回到学校读书。苏洪涛就反复做学校方面的工作,最后,学校同意接收,那个迷途知返的孩子又回到了学校,开始了自己新的人生。苏洪涛觉得,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大都是临时起意或者激情犯罪。因此,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特别是刑期在10年以下的,依法按减刑调解,能让更多的少年犯罪嫌疑人看到自己还有希望,看到今后还有更多的人生路可以走。

  在朝阳区法院,苏洪涛先后担任刑事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08年3月,他调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担任的是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他表示,为挽救那些曾经走过错路的孩子们,今后他会更加努力,要全身心的投入到为孩子们服务之中去。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