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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法官——王宏
  发布时间:2010-09-07 09:44:38 打印 字号: | |
  作为法官,学习业务知识给自己“充电”,应该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然而,能够做到年年学、月月学、天天学,却也不是一件易事。 宽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王宏,就做到了。

   1994年,王宏带着梦想走进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当上了一名法官。 16年过去,他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岗位上一路走来,工作内容、生活内容难免有些变化。可是,唯一不变的是他的一个习惯——每天都必须看书学习。

   做法官16年,王宏坚持做的一件事就是,每到双休日,都会用一天的时间去各大书店的法律学专柜“淘宝”,每次都要花上几十元到几百元。“宝贝”买到家之后,王宏总是一本不落地学完。

   王宏非常讲究学习的方式、方法。一是精读经典的法学理论书籍。他广泛涉猎,并坚持从头到尾精读,把结构、体系和理念吃透,保持司法理念和裁判方法上的与时俱进。二是结合案例学习。他把案例看成是“活的教材”,对自己搞不懂的东西,就多研读案例,获得审判经验和法律适用经验。同时,通过研究各种案例,还可以从中获取司法理念的更新。三是多做审判调研。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开展审判研究,这是他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做法。王宏发现,审判调研不同于纯粹的理论法学研究,属于应用法学研究的范畴,是总结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每一次审判研究之后,他都会反复斟酌裁判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有无法理支撑,是否符合程序法和证据法的要求,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等。王宏的学习态度和刻苦钻研精神,让他的司法本领得到了不断提升,丰富的专业知识成了他出色完成审判工作的原动力。

   在王宏看来,学习的目的和价值就是要把所学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公正高效审判和一心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去,做一个学习型、研究型的人民法官。近年来,王宏一直从事再审立案、再审审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工作。这些案件大多矛盾尖锐,且极易引发上访,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确保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王宏始终坚持一点,刻苦钻研,大胆实践,学以致用,勇于站在学术的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和在实践中发展法律的能力,高质量地审结了60多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

  2008年, 王宏审理了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再审案,原审原告为某银行,原审被告为某建筑公司、某地质勘查局。被告再审认为,本案600万元主债务中的200万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另360万元保证债务也过了诉讼时效,并且原审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接到这样一个棘手的案件,王宏倍感压力,但是法官的责任感又让他知难而上。从接到案子那天起,王宏立即着手调取相关卷宗,并要求当事人尽早全面举证。为了这个案子,王宏放弃了自己的所有休息时间,把自己整天埋在案子里,查阅相关资料 ,与相关领导认真研究、反复讨论。最终,经过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和对相关法律依据的查询,王宏认为这个案子中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法院原审在程序和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瑕疵。为了妥善解决纠纷,王宏采用了调解的方式。首先与两被告的律师进行了诚恳的沟通,在法律职业人员中先建立共识和信任。接着,王宏又向两被告的负责人讲明利害关系,让他们结合原审和再审的证据情况考虑能否胜诉。在王宏努力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建筑公司一次性给付资产管理公司280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2008年,王宏担任了宽城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岗位变了,但是王宏始终认为,作为法官的职责没有变。案件质量评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责任大,而且要求高。没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是无法胜任的,新的岗位,新的工作,又给王宏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向“翟树全学习活动”之后,王宏就给自己定下了新的目标,一定要加强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与时俱进,做翟树全式的好法官。他为自己建立研究型工作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引入高层次智力资源,让专家、教授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参与案件的研讨。两年来,王宏共请来了10名吉大专家、教授为适用法律的前沿问题答疑解惑。

   二是集各方智慧,不断拓展研究范围和领域。如被告人刘某挪用公款一案,王宏就关键的犯罪主体问题,向省国资委的相关负责人和从事会计专业的人员进行专题咨询,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是采用案例分析法,积极发挥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修正制定法的不足。两年来,王宏通过案例分析法解决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疑难问题。

   四是向前后延伸,注重成果转化。在实际工作中,王宏经常将审判活动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及时向院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再会同有关庭室逐步提炼成符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指导意见或者操作规程,形成规范、长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例如,对民商审判工作中较为常见的、法官未尽释明义务的问题,提出了“三个强化”:一,强化业务学习和指导, 实现司法理念的与时俱进;二,强化庭长、分管院长对法官庭审过程的监督;三、强化合议庭的功能。

   担任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之后,王宏所办的再审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调撤率达45.5%,而且无一上访。这样的工作效果,与他对学习的重视及对业务的潜心研究是密不可分的。王宏认为,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要想处理好,必须要掌握新知识、把握新形势,同时还要对自己的知识时时更新 ,为审判监督工作更好的发挥“稳压器”和“推进器”作用、为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宽城区人民法院,王宏是有名的“书呆子”,有些同志还会用“古怪”来形容他,可王宏却自我感觉非常“良好”。在他看来,人生中事业最为重要。为了事业,王宏如饥似渴的学习劲头使他错过了谈恋爱的最佳时光,也减少了陪伴、孝敬父母的时间,但是他始终无怨无悔。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王宏坚守的这个座右铭让他有了知识和事业上的大丰收。2005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并撰写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研究》论文,在这篇论文指导下办理的一个股权转让案件获得了全省法院案例评比三等奖。他还先后在《行政与法》、《审判纵横》和《长春审判》等刊物上发表了多篇文章。2007年,他被长春市委政法委评为岗位业务能手;2009年,他被评为长春市政法系统十大业务标兵。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