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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知足”又“不满足”的法警
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法警张勤
  发布时间:2010-09-07 09:46:09 打印 字号: | |
  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人人都熟知警务科长张勤“知足常乐”与“永不满足”的处事之道和工作之道。在法警岗位上 20年 ,张勤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追求,恪尽职守。

   1991年,张勤从部队转业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一名法警。 从打走上全新的工作岗位之后,张勤就给自己确定了一个看似相互矛盾却又和谐统一的目标:对待生活要“知足常乐”,对待工作要“永不满足”。 跟张勤一起工作的同事都知道,有一句话经常挂在他的嘴上:“是党把我这个农村孩子一步一步地培养成人,上学懂知识,当兵受锻炼,工资由党发,衣服有党管,比起我家乡的同学我知足了。”一句“我知足了”,道出了张勤的朴实和感恩。

  在法院,法警工作危险性大,接触的是各类案件中的犯人。社会上乃至法院内部对法警这一行都有着不同的看法,经常会有“干法警这一行没有大出息,有能耐去当法官,只有低智商的人才会去干法警。”这些世俗的偏见和冷嘲热讽传到张勤的耳朵里,他都会以微笑面对。张勤认为,法警工作的确比不上法官“风光”,也没有什么名气可言。但是, “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做法警也不比谁差,干这行我知足。” 一句“我知足”,让张勤在法警岗位上一干就是二十年。

二十年中,法警队的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有的法警进了业务法庭,有的法警提了干,而张勤却始终坚守着自己的人生目标,脚踏实地的工作,认认真真做人。二十年中,张勤先后5次荣立三等功,7次被评为行政优秀,4次被授予“文明法官”称号,2005年他还得到了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最高荣誉——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称号。

   在2008年和2009年的年终评功评奖中,张勤以全支队第一名的票数入围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名单。张勤找到领导说,“奖励我不要了,组织给我的荣誉够多了,我已经知足了,奖励还是让给年轻同志吧。”张勤用一句“我知足了”诠释出了他对生活的态度和对荣誉的理解。

  相反,面对工作,张勤却从来不居功自傲、沾沾自喜,他用“永不满足”来衡量对事业的不懈追求。张勤说,虽然现在自己已经有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许多荣誉,但是工作中经常会因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而遇到一些难题。张勤认为,工作不能安于现状,要永不满足,要比别人付出多才能不断进步。平时,张勤抓紧点滴时间学习,丰富自己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他不仅学会电脑打字、表格设计,同时还担任着法警支队的专业技术训练教员。

   对工作,张勤有一股韧劲。他家住的地方离单位远,一年二百多个工作日他都坚持徒步上班,而且天天都提前半个多小时到。他用提前到岗的这段时间,分配警力、派遣车辆、准备器械、检查羁押室等。法警队有时会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是再遇到外县市押送犯人 ,押解地点多、线长、面广,工作难度加大。张勤就会主动参加提押犯人、值庭等工作。中午休庭,人犯要带回羁押室暂押。每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张勤都会毫无怨言的和其他法警一道看守着羁押室。

  法警张勤,没有惊天动地的感人事迹,也没有什么豪言壮语,他只用“知足”、“不满足”这样五个字告诉了周围的同志,他在平凡的岗位上,不平凡地做着平凡的工作。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