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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及所属城区法院、检察院面向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1-02-28 16:16:58 打印 字号: | |
  为满足长春市及所属城区法院、检察院工作需要,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工作力度,长春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省内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长春市及所属城区法院、检察院工作。

  一、遴选数量

  共遴选44名。其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3名,长春市人民检察院4名,朝阳区人民检察院6名,宽城区人民法院3名,宽城区人民检察院6人,绿园区人民法院12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行政职级为主任科员以下;

  4、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5、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其它不适合在法检系统工作的情况;

  6、身体健康;

  7、符合相关职位报考条件(具体选拔职位、条件见附表)。

  三、遴选程序

  遴选主要采取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1.公布职位条件。通过省内新闻媒体、吉林人才网、长春党建网向社会公布《长春市及所属城区法院、检察院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公告》,公布相关信息。

  2.组织报名。3月4日、5日,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表格到长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委447房间)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考生并统一发放准考证。

  4.组织考试。笔试、面试在长春市集中进行,每个岗位笔试人员应达到一定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一定比例的,合并相同岗位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及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面试基础上,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且排位第一的列为考察人选。

  5、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文字综合、网络管理、财会人员、庭审记录人员等职位由各报考单位自行进行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不达标的,不参加总分排名。

  6.组织考察。各招考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进行递补。

  7.进行调剂。空缺职位由长春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报考职位类别,在自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调剂。

  8.办理手续。长春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并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四、时间安排

  遴选工作于3月初开始,3月末结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身份证、任现职文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填写《长春市及所属城区法院、检察院从基层遴选优秀年轻干部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同版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推荐表可从“长春党建网”( www.ccdj.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431-88776158。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011年3月1日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