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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法院:硬闯施工现场,赔偿近万元得不偿失
作者:陈锡繁 李景泉  发布时间:2011-08-03 13:10:27 打印 字号: | |
  开车硬闯施工现场,压坏隔离墩,并与他人发生争执,导致他人旧病复发的被告人邹某、于某,近日被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余元。

  2009年10月5日,原告赵某在302国道595公里处维修路基时,一台农用运输车未经许可进入施工现场,压坏隔离墩,原告拦住该车不让其开走,并与司机发生争执,被告邹某和于某从该车下来,双方发生撕扯。原告当日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部损伤,软组织挫伤,腰间盘突出症,于次日住院治疗62天,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2010年12月1日,经吉林长春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的腰间盘突出与他人撕扯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另查明,原告赵某自身存在腰间盘突出症病史。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腰部损伤、软组织挫伤、腰间盘突出症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等损失,虽然吉林长春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但原告自身存在腰间盘突出症病史,因此,“撕扯行为”并非导致“病情症状”的唯一原因。但原告赵某与二被告之间发生撕扯事实存在,二被告仍需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30%,共计8000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赵某不服,向长春中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