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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拒绝排污整改 高新法院迅速强制执行
作者:王艺静  发布时间:2011-10-28 11:33:50 打印 字号: | |
  日前,长春高新区人民法院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对吉林省康亚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排污整改被强制执行。

  吉林省康亚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蔡家村,主营鸡、狗等畜禽屠宰业务。该公司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屠宰废水长期超标排放,致使伊通河水质严重污染,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2011年3月21日市环保部门对被执行人吉林省康亚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屠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决定书。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又拒绝停止生产。2011年8月2日我院受理了这起非诉执行案件,并裁定准予执行。

  近日,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张凤军院长的统一部署下,行政庭与本院各部门20多名干警的通力配合下,圆满地执结了这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整个执行仅用一个多小时,过程井然有序,维护了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