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院长由人民代表选举,审判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这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的。新时期坚持司法为民是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那么作为基层法院如何立足本职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司法为民,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呢?
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为民理念。思想决定行动,只有从思想上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才能在审判工作中自觉做到司法为民。毛泽东主席早在多年前就说过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调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革命事业胜利的法宝。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胡锦涛总书记又强调共产党员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人民法院就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作为人民法官就要为人民掌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要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司法为民思想教育,深刻认清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认清自身的责任,进一步加深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本质需要的认识,加深密切联系群众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院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的认识,工作中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坚持以群众的立场和观点来看待案件,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法官,真正做到廉洁、公正、高效、文明、为民。
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要加强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市情,及时关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体法官,特别是民事法官,要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熟悉、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真正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便于接受的方式解答和处理问题。要坚决克服对群众不愿接触、不敢接触的错误思想,敢于面对群众,主动与群众接触,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把坚持做好群众工作与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决策相结合,将法院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主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关系,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打造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办案的方式,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引发不必要的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一些群体诉讼、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必要时院长、副院长亲自参与案件调解,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真正解开思想疙瘩,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尽量做到案结事了,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托审判职能构建大调解机制,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形成合力。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特有作用,发挥妇女维权直通车的调解作用,更好地化解纠纷。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教育,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依法维权,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
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关注群众期盼,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不断完善便民诉讼和司法救助机制,榆树是个农业大市,地域广,人口多,诉讼案件也多,法院要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要发挥好各乡镇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在案件受理上,对身体不便,因事外出不能及时赶回的当事人积极开展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工作。要落实各项司法援助措施和司法救助基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救助,诉讼费该减收的减收,该免除的免除,该缓交的缓交,确保困难群众得到便利,得到帮助,及时打得上官司,打得起官司。要积极创新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积极推行诉讼引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前调解等服务措施。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和当事人,了解他们的要求,对于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改进的及时改进,应当纠正的及时纠正,着力解决信访问题,使立案信访窗口真正成为方便群众诉讼的司法服务场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诉讼的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利用院长公开电话等形式,主动吸纳民意表达,接受群众投诉,倾听社会各界声音。积极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进一步增加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群众更好地了解、支持法院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院干警下基层、大走访活动,扎实开展案件回访工作,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虚心听取当事人意见,改进法院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重延伸,走到群众中去。各乡镇人民法庭要立足辖区,实行巡回办案,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达到庭审向社会公开的目的,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辖区内的乡(镇)、村设立审判联系点和确定审判联络员,通过与社区联动,及时排查,及时化解,帮助群众用专业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注重司法礼仪,以文明的举止、规范的用语、公正的司法行为,向公众展示法院良好形象。
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做到公正高效司法,努力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和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依法处理好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劳动报酬、医患纠纷等各类民生案件,做到公正高效裁判。要加大执行力度,加强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力度,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基础上,加强搜查、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运用,加大对规避行为的处罚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全面落实保障民生案件优先执行、有利执行的长效机制,提高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等类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标的清偿率。加强执行监督和管理,落实异议案件听证制度,提高执行工作公信力。要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效率意识。建立健全科学的指标考评机制,杜绝违法超审限案件,加强对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分析和评查,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的发展时期,法院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为推进榆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