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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法院的执行难及对策
作者:榆树法院执行局 佟 岩  发布时间:2011-12-15 15:40:13 打印 字号: | |
  农村基层法院肩负打击刑事犯罪的重任,但更多的是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家庭矛盾。而最能体现法律公正与效率的就是执行工作。生效裁判文书能否得到及时顺利执行,不但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到矛盾是否激化,当事人上访,社会的稳定和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案件也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农村基层法院的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一、执行案件多。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大多数民事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要去执行,立案时又不收取执行费,所以大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加之金融机构一次就申请执行数百件,这些案件很难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二、执行人员严重不足,素质参差不齐也是执行难的原因。近年来法院很少吸入新的人员,致使法院人员缺乏,执行人员配备不齐,而有的执行员、书记员素质不高,缺乏执行艺术,工作作风散漫,有的甚至不能胜任,执行员、书记员不能很好的配合,是执行工作很被动;三。装备不足。由于经费紧张,执行车辆等设备有限,也迟滞了案件的执行。四、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大,分配不公,加之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低,给执行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五、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地方保护主义,外界的干扰,使得案件很难执行;六、农村居民收入呈季节性特征,农闲时,多数人员外出打工,人难找,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案件很难执行。尤其赔偿和离婚返还财物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有对抗情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服刑,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返还财物案件,之判决女方个人返还,家庭有能力又不能执行,女方常年不在家,执行相对困难。七、审判和执行脱节。审判和执行都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应当保持一致,而审判向执行提供的信息少,有些裁判本身就无法执行,因此使裁判只在形式上有意义而失去了实际性,结果当事人无法接受,从而加大了执行的难度;八、执行工作不但要考虑实际效果,嗨哟啊考虑社会效果,强制执行后是否会加深、激化固有矛盾或产生新的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强制执行和文明执行又相互矛盾,怎样才能使矛盾化解,使案件顺利执行,又不激化矛盾,也是很好的课题。

  面对执行难,应认真研究对策,积极破解执行难。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法官担任执行员,不能只重视审判而轻视执行。增加执行人员,建立健全奖罚和监督机制,定期培训执行人员,交流经验,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二,提高和较强执行装备,特别是增加执行车辆,在下乡办案上下力气下功夫。三、审判和执行相互配合。审判不但要有公正良好的制作裁判文书,还要加强保全措施,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执行内部有分工又协作,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相互配合,信息共享,构成犯罪的及时处理。建立快捷、便利、高效的写作机制。四、加大宣传力度,法院应当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拒不执行,没有诚信的被执行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联系机制。五、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执行难不仅仅是法院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要解决执行难,需要整个社会通力协作,共同努力,造就一个稳定、平安、祥和的社会。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