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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速恋 失财被骗
作者:张立国  发布时间:2011-12-27 14:20: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招摇撞骗案,被告人王某(43岁)因犯盗窃罪、招摇撞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2100元、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1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末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同被害人姜某某(女)在网上聊天、骗取被害人姜某某的信任后,二人见面并于2011年7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7月9日上午,在姜某某的母亲家,其家人在同王某聊天过程中发现王某冒充警察,王某发现事情败露后谎称出去修车,来到姜某某家,将姜某某的首饰盗走。经鉴定被盗金银首饰价值人民币3105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同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发时正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其冒充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犯的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100元。

  从本案看,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利用他人的虚荣心理,骗取非法利益,终归得到应有的惩罚,而被害人姜某某爱慕虚荣,在网络聊天中结识网友,短暂数日便与之草率结婚。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索。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