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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型青年法官——陈海彪
作者:陈海彪口述  发布时间:2012-05-30 10:09:57 打印 字号: | |
  2004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我来到法院,先后在市法院民二庭、执行局工作。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与支持下,逐步成长,并于今年四月份通过竞争上岗走上市法院中层领导岗位。工作以来,我最大的收获与体会是不读死书,学以致用。

  自从走进法院的那一天起,我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神圣的职业,在任何工作岗位都认真细致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我在民二庭做法官助理时,凡是领导或其他同志交办的工作都尽自己最大能力做好,积极协助办案法官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每次对于办案法官转交过来的卷宗,我都认真查阅,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并在通知开庭时尝试进行调撤工作。2005年,民二庭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原告长春市印刷厂是一家改制企业,已停产多年,急等收取房屋租金以安置职工,迫切要求案件快速审理;而被告又是我市招商引资的典范,案件的审理有示范效应。该案从立案庭转到民二庭时,恰逢主审法官外出学习,经与主审法官联系后我开始对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被告有清偿债务能力但双方合作关系不融洽的实际情况,我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认真细致的给双方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诉。这是我做法官助理期间成功调撤的第一起案件,能将自己所学转化为实际问题的解决,颇有成就感。 

  随着实际工作的深入,我深刻感受到法官职业的魅力,迫切想成为一个用智慧和真诚为当事人释疑解惑、定纷止争的好法官,于是就更加如饥似渴地学习。我把闲暇时间用在补充知识上,看书、读报、上网、看电视上的法制节目,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我把身边人都当成自己的老师,向领导们学习大局观念、政治意识,向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学习办案方法、调解技巧,甚至向当事人学习生活中的俚语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与当事人拉近距离,努力在办案中用自己的社会知识“以德服人”,用自己的法学知识“以理服人”。一名老法官曾告诉我说“老百姓都不愿意打官司,进法院往往是无奈之举,法官的工作作风也可能影响到老百姓对法律的认识。”为此,我着眼于办案的每一个细节,即便是接打电话这样的小环节,也非常注意自己说话的语音、语调,让当事人感受到平等和尊重;在办案过程中,我会很自然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尽可能地为他们解决问题、减轻负担。记得第一次办案时,当事人李大爷在我的耐心工作下撤诉了,按照法院的财务审批制度,25元钱的撤诉退费要等上一段时间再来取,而李大爷从外县来长春取钱,往返的路费比退回的费用还要多。我不忍心看他为这事来回奔波,就自己拿钱垫付给他。没想到区区25元钱,却让李大爷非常感动,他说没想到法官能给他这个老农民垫钱。在庭审和调解的过程中,我会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向他们讲明法理和情理,让败诉一方即使输了官司,也能以平和的心态主动承担责任。近三年,我每年办理的民事案件均超百件,二审案件调撤率达38%,许多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调撤过程中会说:“陈法官,案件经您分析,我们知道问题出在哪,我们愿意听您的安排”,每当听到这样的话语,我都感到十分欣慰和满足。

  我认为,一个好的法官,不仅要有高超的审判技能,更要有正直的品行和善良的情感。“情系百姓,司法为民”,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经历了与群众的接触、面对群众的期待而产生的真实情感。2010年春节前,我主审的一起借贷纠纷案,在依法冻结被告账户内550万元资金后的第三天,部分农民集体到省委、省政府上访,主张法院冻结的资金属于他们的卖粮款,要求解冻。事件发生后,我对信访人的主张认真分析,查资料,找规定,了解、学习关于涉农行政专项资金运作流程的相关知识,结合案情,我认为冻结资金不属涉农行政专项资金,解冻依据不足。经向院领导汇报,领导同意我的处理意见,但考虑案件信访情况,应做好案件调撤工作。为尽快办结此案,我退掉了回家探亲的车票,多次作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提出了多种调解方案。原、被告双方的态度在经历了互不相让到逐步缓和,到最终握手言和。腊月廿八,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腊月廿九,被告将380万元款项一次性给付了原告。那年的除夕夜,我没能回到千里之外的父母身边,作为儿子,心里很愧疚;但想到当事人因我的努力过上了一个踏实的好年,还是觉得很值。

  办案工作虽然辛苦,却为我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土壤和养料。我在工作之余,常常对自己和同事所办理的典型案件、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带着问题查阅资料,撰写文章。记得在执行局工作期间,为了尽快适应刚接手的新工作,经常只睡五、六个小时,力求把工作中的问题弄懂弄通,在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我撰写的论文《违法建筑强制执行中的法律问题》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并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结集出版。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出台之际,我撰写了《引起物权变动法律文书类型的分析》、《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等论文,并以《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设计》及《物权法在执行程序中的运用》为题在省、市法院业务培训会议上作专题讲解,与大家交流经验和心得,去年我被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聘任为兼职教师。工作八年来,我撰写论文9篇,获得奖项4个,做专题讲座5 期,并起草、撰写多份调研报告与会议材料。有人问我:“工作都这么忙了,哪有时间去完成这些?”其实这来自于对休息时间的榨取。每当夜深人静,妻儿早已入眠,我在阅读和写作中体会着别样的快乐。有人说我是学者型法官,其实我更愿意成为应用型法官,以我所学为工作所用、为人民所用。

  这些年的踏实勤奋与默默付出得到了组织的肯定与激励,工作以来,先后被评为市法院“优秀党员”两次、“岗位标兵”一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三次年度考核为“行政优秀”;10年荣获全市法院“翟树全式好法官”荣誉称号;11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同年被省政法委与省军区政治部联合授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我知道,在努力做一名好法官的道路上,我才刚刚起步,我会继续脚踏实地,学本领、练功夫,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人民排忧解难,为构筑和谐社会勤奋工作,在不断超越和提高中创造新的业绩!
责任编辑:白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