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0年至今,我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20年多来,我始终坚持以扎实稳健、耐心细致的审判作风对待自己的工作,在我二十余年的民事审判生涯中,所办理的数千件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当事人上访事件。虽然在工作中做出了点滴成绩,但组织和领导却给予我很多荣誉,先后被省市区评为业务能手、优秀法官、人民满意法官、人民满意模范法官、职业道德标兵 、勤廉公仆,获得了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记个人二等功等多项荣誉。湖西法庭两次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人民法庭。
民事审判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人民法庭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前沿和窗口,承担着大量的审判任务。为了构建效率与公平的司法环境,2004年我担任庭长以后,制定了一套审判管理制度,首先建立判决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所有判决案件都经过全庭集体研究、最后把关后下判,有效地杜绝了人情案和关系案;其次建立案件审限督促制度,法庭专门设立案件审限专管员,对疑难复杂案件全流程跟踪,对于需要公告、鉴定的案件及送达难度大的案件,由专管员及时督促,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再有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凡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效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时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湖西法庭的审判效率大大提高,每年结案率均达90%以上、调撤率达70%以上、审判质效指标均居于全院前列。作为法庭庭长在各项工作中必须起表率作用,在审理案件中,我始终坚持做到真心为当事人着想,能够当天审结的案件,决不推到第二天,能够一次审结的,决不开两次庭,为了让当事人减少跑法院次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我放弃了大量休息时间,从我办理案件以来,共审理了近3000件民事案件,按照人民法院的岗位工作指标计算,我用了20年的时间完成了近40年的工作任务,通过自己的真心和付出,帮助百姓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使很多矛盾得以化解。
记得在审理王利诉李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人的家属找到我,只说了几句,便塞给我一个大牛皮纸信封,里面是厚厚的一打钱。我当时感到很惊讶,也觉得很蹊跷,就笑着问他“你给我这么多钱,即使将来官司打赢了,不是也剩不下多少钱了吗”。那位当事人听到这么诚肯的询问,便说出了实情。原来原告本人身患绝症已住院一个月了,自己也知道所剩的时间不多了,希望在临终前把事情都交代清楚,包括把从前借出去的一笔钱也要回来。他的家属为了能将案件尽快审理,给家人一个交代,才想出了这个办法。我听后感到很惭愧,觉得老百姓有这样的想法,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还不到位,另一方面说明老百姓对我们法官还不信任。作为一名法官,不仅有责任帮助当事人尽快结案,更有义务向广大群众宣传法院的纪律和规定,消除他们的顾虑。我当即把信封还给了原告家属,表示钱不能收,但案子可以尽快办。为了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审理过程中,我不辞辛苦,费尽了周折。本案的被告经常不在家居住,连续去了几次,都没有找到,后来,经过向其邻居了解,得知他在城西乡租用一间平房,我便顶着风雪先后三次到城西乡去找被告送达。十二月的长春,天寒地冻,滴水成冰,我冒着零下20多度的严寒,坐在没有保暖设备的车里,在被告门前一等就是两个小时,手脚冻麻木了,就下车活动活动,终于等到了被告回来,被告看到我冻成那个样子,也觉得过意不去,当时就同意去法庭接受调解,最后,这个案子以调解结案,原告在病塌上也了结了这个心愿。原告的家属十分感动,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制作了一面锦旗,上书“人民法官,廉政为民”八个大字,他对我说,这八个字充分体现了你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我觉得这不仅是对我个人的赞扬,也是对法官的褒奖。
目前涉诉信访工作非常严峻,为了杜绝当事人上访案件的发生,我担任庭长后,对庭内干警严格要求,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庭内,作为庭长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对案件当事人的说服和劝解工作,对于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出现误解情况的,主动找当事人谈心,做到不推诿、不放任。同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工作作风、审判质量、廉政的教育,对于干警身上有什么不良的倾向和苗头,我都及时指出,防微杜渐。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克服了冷、横、硬的作风,从源头上扼制上访告状的发生。我还在每周一的早会上强调防止上访告状的问题,着重对办案人员及接待人员进行教育,要求他们在审判工作中一定要把避免当事人上访告状放到与案件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败诉方的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或思想意识比较偏激的当事人,一定要耐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宁可自己受委屈,也要避免引起矛盾激化。多年来,在我的带领下,全庭审结的民事案件无一件被定为错案、无一上访案件、无一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湖西法庭是“妇女儿童维权庭”,在承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过程中,我始终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重视便民措施、重视调解工作,多起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维权案件得以和平解决。在做好案件审理的同时,还积极对维权的效果进行总结,制定了针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三个优先原则,即立案优先、排期开庭优先、送达用车优先。对于确实难以出庭的当事人,法庭采取走出去,到当事人家里开庭的方式,减轻他们的诉累。对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法庭积极为他们做好诉讼费用的减、缓、免工作,对他们进行司法救助。近三年来,湖西法庭共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减、缓、免六万余元,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还积极与政府部门建立联系,邀请妇联、各街道司法助理、社区干部担任妇女儿童维权特邀陪审员,参与维权案件审理。对于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我们坚持快结、快审,依法充分保障维权当事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湖西法庭受理维权案件167件,调解结案133件。2006年,全国妇联副主席在我市政法系统主要领导的陪同下,对湖西法庭的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对湖西法庭在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
我在办理的李某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中,原告(女方)来法院后,表示坚决要求离婚,但待到男方表示同意离婚时,原告却在法庭上大哭起来,泣不成声。面对这种情况,我先告知男方回去,单独和女方交谈,了解她的想法。经过耐心说服,了解到这夫妻俩实际上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只是因为婆媳不和,导致双方赌气到法院离婚。而女方生活困难,如果离婚她今后的生活将无法保障。了解这些情况后,我认为双方没有什么原则性矛盾,如果仓促离婚,那么女方今后的生活会更加艰辛。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决定从做原告婆婆思想工作入手,寻找突破口。我带领书记员来到原告婆婆家开展调解工作,但却没有得到原告婆婆的理解,她不让我进门,还质问我,是不是原告找人说情了、送礼了,法院才这么上心、亲自来做工作。一次上门做工作竟然连门也没能进去,我并不气馁,决定第二天还去原告家,当时正是夏季,阴雨连绵,我又带领书记员冒雨来到原告婆婆家,老人被打动了,向我吐露了真实想法,最后我把男女双方及老人找到一起,向他们指出各自的不当之处,最后原告和她的婆婆和解,一家人又恢复了往日的幸福和安宁。事后,原告感激地说,“要不是罗法官当时耐心地做工作,我们这个家庭现在已经破裂了”。
回顾我所走过的路,我觉得我只是尽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责任,做了一名法官应该做的工作。成绩只能说明过去,脚下永远是新的起点。今后,我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为维护辖区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