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重如山,百姓事如天。做为法律的守护者,民群矛盾的居中裁判者,二十几年的审判实践,使我深深感到:当法官就要秉公执法心系百姓。只有秉公执法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惩恶扬善,保一方平安;只有心系百姓才能真正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记得刚刚独立办案,就遇到了至今难以忘怀的案件。一天,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我的办公室,一见面,就扑通一声跪在我面前,大喊法官大人,你要替我作主啊!我急忙把她扶起,安慰她稳定情绪,并听其讲述她家庭的不幸。老人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媳,两个儿媳,一个病逝、一个因家贫弃家而去,迫于生计,两个儿子外出打工,孙子、孙女都留给了老人。一天放学,两个孩子手拉着手过马路,却不幸遭遇了车祸,如今两个孩子肿着双腿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而车主只仍下2000元钱就扬长而去,再也没有露面。老人说,车主家有钱、有人、有势力,我没钱、没人,法院会管我的事吗!看着这样一位饱经风霜的老人乞求的目光,我的心被深深的刺痛了,我说,管,法院就是为民作主的啊!为此,我耐心地听老人讲述了事件全过程,从毫无头绪的叙述中理清案件事实,告之她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案件审理的各项程序,并帮助她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案子一到手,我便马不停蹄去找被告,可被告极不配合,先是采取一躲二托三闹等无赖方式加以拒绝,后用威胁、利诱等浑招让我法外开恩,我不为所动,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一遍一遍向被告讲法律、讲道理,终于使被告认可过失,达成和解,并预付了孩子的住院费,当老人拿到孩子的救命钱时,眼含热泪,激动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时至今日,我还清晰记得老人那双恳求帮助的眼神。
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做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心里装着百姓、时刻想着百姓,为百姓排忧解难是我们神圣且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009年,我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为某中学学生,课间休息时,独自到学校操场上玩踏步机,不慎将右手小指碾掉,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开庭时,原告家长主观地认为,学校在区里很有影响,校长在区里很有能量,而自己只是外省来长打工人员,认为法院不可能公正审理,于是在法庭上采取了极端方式,语出恶言,要求被告无条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开出天价精神扶慰金,扬言要大闹学校等。被告认为,原告私玩器械,不按常规操作导致其受伤,学校没有责任,坚持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面对此种情况,庭上,我明确告诉原告家长,法院是讲理的地方,不要受社会习气的影响,要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会秉公办案。庭下,面对被告的种种暗示,我不为所动,明确指出,孩子终究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在我的指导下,对发生事故的体育器械进行了质量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对双方责任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划分,最后此案圆满调解,原被告都非常满意。
有人说,中国的老百姓是世界最好的老百姓,不到万不得以是不会到法院打官司的。作为定纷止争,手握最终裁判权力的法官来说一定要慎之又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蝇,坚守公平公正这条底线,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胜过十余次犯罪,犯罪污染的只是大河中的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确是整个水源。
一天,一对忧郁的母女二人来到法庭,告赵某某强占其住房。原来,原告齐某之父生前承租一室半公产房,几年前,其父母离婚,原告及妹妹由其母抚养,公产房由其父居住,后原告之父因诈骗入狱,此房由其父远亲赵某某代为管理,后其父死亡,房产部门将此房收回,重新调配给原告居住。被告赵某某以原告父母离婚,原告由其母抚养为由强占此房。我受理此案后,通过了解,发现原告非常困难,母亲无工作,妹妹又上学,仅靠原告打工维持家用,房子拆迁,一家三口寄居在邻居家中,生活相当拮据。面对处于如此困境的一家三口,我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一周四次连续找被告,在法庭甚至到被告家中做工作、终于使被告认错倒房。谁知,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原告之父的邻居以其父生前欠其钱款为由,又强行将物品搬入此房,同时摆出一付天不怕地不怕,谁让其搬出就报复谁的强硬态度,面对如此变故,我顶住压力,迅速将其邻居追加为本案的被告,明确向他阐明,公房没有继承权,原告之父欠你钱款可另行起诉,同时向他讲明强占房屋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此人一看,硬的不行便改变招数,一天之内,我接到的求情、暗示、许诺电话就达十几个,其中:有我多年的朋友、亲戚、同学甚至上级领导,怎么办,说句心理话,法官也是人,也需亲朋好友,更需领导的赏识,可我深知,我给了你们面子,就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做为法官,我不能玷污法官这个神圣称号,更不能污染法律的“水源”!为此,我顶住压力,在我的明法释理下,迫使被告搬出物品,倒出房屋。原告非常感动,特别赶制一面锦旗,激动地拉着我的手说:“多谢你为我做主,多谢你这个好法官啊”!
谢谢!谢谢!,这是对人民法官的最高奖赏。二十多年的民事审判中,我顶住了无数次的压力,也经历的无数次的感动,每当我看到当事人流下激动的泪水时,每当我听到当事人感激的话语时,心中就会油然而生一种感动,这种感动,促使我永远摆正自己心中的天平,促使我一以贯之地秉公执法、心系百姓。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及早让当事人从官司中解脱出来,一直是我的不懈追求。每当案件分到手里,我从不推托能提前尽量提前,曾创造一天速裁结案4起,从开庭到将调解书发到当事人手中不到3个小时的记录。自1998年独立办案以来,累计办案达2400多件,年均办案190余件,多次名列我院办案之首。
我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只是在自已平凡的岗位上作了一些自已应做的工作,组织上却给了我很多荣誉,先后多次受到了省市法院、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和奖励。2000年以来,获省人民满意法官1次,省优秀法官1次;获长春市法院系统工作标兵、调解能手、业务能手、优秀法官、三八红旗手、心系百姓廉洁公正优秀法官、翟树全式好法官等荣誉称号达11次,立三等功6次。
这些荣誉的取得,得益于党的培养、领导的关心和群众的支持,我十分感谢组织上给我的关怀和鼓励,更感谢人民群众对我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荣誉属于过去,确是鞭策我时刻牢记法官宗旨,秉公执法、心系百姓、恪尽职守、廉洁为民的动力,我将继续以一流的业绩回报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信赖,做人民满意的法官,甘化我身守正义,毕生护法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