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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表态发言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郭桂玲
  发布时间:2013-04-10 14:26:31 打印 字号: | |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知识产权从来都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的民营企业能否站稳脚跟并发展壮大,同样取决于是否拥有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从培育到成熟直至市场转化,无不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尤其是得力的司法保护。

  积极回应民营企业的需求与期待,能动践行我院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见,我们各业务部门责无旁贷。作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我们民三庭将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行动,立足本职,延伸服务,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功能特点及保护需求,在加强专业司法保护及司法服务方面将做好六方面工作,采取六项措施。

  在加强司法保护方面要做到:

  1、加强专利权保护,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2、加强商标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品牌创新和形成品牌竞争新优势;3、加强著作权保护,保障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不断增强民营企业文化整体实力;4、加强市场竞争环境保护,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和谐宽松的市场空间;5、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充分体现惩罚与保护功能,维护民营企业利益;6、促进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保障民营企业及早获得司法公正及市场价值。

  在延伸司法服务方面将采取下列措施:

  1、积极组织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为民营企业维护自身权权益展现他山之石,尊重他人权利提供前车之鉴;2、设置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咨询电话,即时提供解惑答疑的便捷服务;3、适时走访重点民营企业,了解需求,提供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4、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的指导,及时寻求最佳救济途径;5、汇总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为民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6、总结共性问题,及时向商会、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亡羊补牢,完善行业管理。
责任编辑:赵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