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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表态发言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张纹阁
  发布时间:2013-04-10 14:31:09 打印 字号: | |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点,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着力点,也是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加快富民进程的重要切入点。

  民事审判四庭负责审理长春地区标的额在800万至1亿元之间的买卖合同、公司、保险、金融、票据等纠纷的一审案件及全市13个基层法院相关案由的二审案件。民营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大量法律关系都与民四庭的业务范围相关。民四庭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数量巨大、类型繁杂,承载着民营企业对地区经济发展软环境不断提升的热切期望,担负着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托。我们保证做到:

  一,坚决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绝不动摇。公正的审判案件就是对民营经济最好的服务。公正裁判是对法院工作的最高要求,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是创造安全、稳定、繁荣的创业环境和经营环境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生成与更新的核心环节,是保证招商引资、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关键节点,是打造地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核心内容。公正的审判每一个案件就是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支持。

  二,持续提高案件审判效率,绝不拖延。法谚有云“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法院及时的审结案件对民营企业提高资本运转效率、充裕资金链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键时刻,法院及时的一纸判决就是企业生死关头的一线生机、发展壮大的一次机会。所以,我们保证将会尽心竭力,认真审理案件,及时审结案件,绝不拖延。同时,我们还会针对商事案件的特点不断提高保全程序的效率。财产保全工作会为案件调解和顺利执行创造有利条件,及时、准确、客观的审核担保财产,积极、迅速、高效的完成保全程序,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三,坚持不断完善联动服务机制,绝不懈怠。积极运用座谈汇报、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促使民营经济严格其内部管理制度,预防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加强诉讼指导服务,帮助民营经济正确诉讼,减轻诉累;通过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多元化方式,增进法院和企业的良性互动、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创业激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服务民营经济的发展重在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生长,工作效果要保持持久,最根本的还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一个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着力于长远,着眼于根本,努力创建各种长效机制,正本清源,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做出更好、更大、更为长久的贡献。
责任编辑:赵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