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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表态发言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行处张守慧
  发布时间:2013-04-10 14:32:45 打印 字号: | |
  1、充分发挥执行职能,近期将集中开展涉民营企业债权执行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对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案件,逐一排查,实行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的“三定”责任制,加大涉执民营企业债权的执行力度,盘活民营企业的流动资金,使其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2、不断优化执行环境,通过执行工作协调机制,使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对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而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及时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等执行方式,确保民营经济对外债权的有效实现。

  3、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民营经济为执行主体的对外债权的及时回收。对民营经济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采取各种执行措施,结合“执行查控到位、执行威慑到位、执行惩戒到位”的执行工作要求,在法定期限内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4、对以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各类案件,慎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既严肃执法,又文明执法,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避免因执行措施不当给企业带来损失。对预期有偿债能力的企业视情况采取债权转股权、分期执行、“软查封”、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方法,贯彻“放水养鱼”、“养鸡生蛋”的执行理念,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用时间和空间换取民营企业的良性发展,在诚信基础上用活执行措施,使执行工作成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剂”。

  5、积极探索民营企业涉执案件新的执行方式方法,对有发展前景的小微民营企业涉执案件,将执行和解意识贯穿到执行全过程,为小微民营企业的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赵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