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幸福”成了一个流行词,温家宝总理与全国网友亲切在线交流时,深刻地阐述了“幸福”的标准和定义,那就是让人民群众“舒心、安心、放心”地生活。作为一名当代的人民法官,如何能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如何才能使涉诉、涉访的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幸福,这是摆在我们法官面前的重要课题。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渴望司法公正,人民渴望司法温暖,失去了司法,则失去了社会的最终底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司法密不可分,如何能使我们的司法行为为人民所接受,如何能使每一件案件都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主题,如何能使每一位涉诉群众都能感受到法院的幸福,让他们少一点烦恼,多一点快乐,那就要求我们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可做起来却不容易,它需要一位法官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对法律的神圣信仰,需要一位法官对民生的深切关注和对群众满怀深厚的感情,这是一种必须付出汗水和心血才能完成的艺术创造,甚至需要一个法官毕生的精力。
作为人民法官,我们的幸福是什么?法官的幸福高尚而简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一种威严的幸福;调解复杂的民商事纠纷,为市场经济扫除障碍,是一种公平的幸福;让濒临离婚的家庭重归于好,是一种和谐的幸福;公开审理,国徽下用诉辩程序演绎实体公正,是一种庄严的幸福;攻克执行难案,让法律文书充分兑现,是一种满足的幸福。幸福是一种主观体验,对一位真诚为民的法官而言,只要你用心用情去办案,幸福就会无处不在。让每一位走进法院有所求的自然人和法人,享受最好的法律服务,最满意的法治效果,最公平的司法裁决,这就是我们当代法官的目标追求。我们选择了神圣的法律事业,就必须无怨无悔,不畏艰难困苦,不怕劳心费力,不怕忙碌麻烦。在日常工作的每一天,尽力把每一案当事人的事情办好办实,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让当事人满意,让群众认可,让自己安心,这才是一个法官的真正幸福。
自私的幸福是每一个个体的欲望达到满足,它的出发点是个人利益;而无私的幸福,是为国家、民族、集体、组织的利益而奋斗并达到满足后产生的幸福,其出发点是天下为公。幸福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有善恶之别。为个人的一点蝇头小利而欣喜,那属于毛毛雨的幸福;为贪欲收受贿赂中饱私囊,那是一种人尽皆诛的阴暗腐败,是人性的扭曲和堕落,是见不得阳光的丑恶幸福;为天下苍生谋福利,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为民生福祉而奉献,先百姓之忧而忧,后百姓之乐而乐,为人民服务,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才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信仰和幸福。
幸福就是这涓涓的溪流,它没有惊涛拍岸的壮阔,却汇聚江海;幸福就是这蒙蒙的细雨,它不倚仗电闪雷鸣的狂热,却滋养万物;幸福就是这冬夜里的一床棉絮,不需要熊熊烈火的炽热,却温暖人心。祝愿我们的法官幸福,祝愿我们的法院幸福,祝愿我们的人民幸福,祝愿我们的国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