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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群众情” 破解“立案难”
作者:经开法院 张 涛  发布时间:2013-08-16 09:27:10 打印 字号: | |
  立案是人民群众接触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第一个程序,如何体现为民司法,如何能使我们的立案工作让群众满意,如何能使我们的法院成为百姓心目中的“人民法院”,这是摆在我们立案法官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实践中,原告明知被告在此地已居住多年,但了解情况的该地基层组织却不给原告出具被告在此居住的证明材料,致使原告提供不了被告的居住地证明,案件管辖难以确定,原告诉权无法实现。看着原告期盼、无助的目光,我们想到的不是拒之不理,一推了之,而是积极应对,主动调查。但此类案件的数量很多,我院立案庭除立案审查外,还担负着全院的信访管理、诉前调解、管辖异议、司法辅助等多项工作,调查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突显,使立案庭的工作不堪重负。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经过研究,我们制作了协助查询函,原告持此函即可到社区调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实行一段时间后,大部分社区都能以该被告在社区居委会登记等情况出具居住证明,但有的社区以公民隐私或被告本人应到场为由不愿协助查询。针对此情况,我们主动向经开区管委会汇报,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由管委会组织召开全区“两街一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会上,我作为立案庭的庭长,代表法院就社区居委会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告经常居住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和说明,使全区范围内社区工作人员统一了思想,并决定此项工作由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具体负责。会后收到明显成效,此项工作运行顺畅,使这一普遍存在的“立案难”问题得以切实解决。自2012年5月实施以来,98%以上存在此方面立案难题的案件均得到迅速处理,共解决此类立案问题800余件。

  昔日当事人无法取得对方居住信息,无法进入法院大门的哀怨与愁容,变成了今日当事人深情的赞许与满意的笑容。我们知道这是实现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第一步,我们会以不懈的努力,让司法的阳光情暖民心,共建司法和谐,共创幸福法院。
责任编辑:赵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