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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群众路线、做清正法官
作者:高维杰  发布时间:2013-08-21 09:15:18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习主席在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全体党员干部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身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更应该以身作则、充当表率。

  法官也要“照镜子”。全体法官要以党章为镜,以先进典型为镜,向身边翟树全等优秀法官学习。时刻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庭审过程中,还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都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树立在百姓心中公正威严的形象。

法官仍需“正衣冠”,法官要带头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正视自身的不足和错误,并及时、按时听取他人尤其是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

  法官必须“洗洗澡”,法官要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敢于查错、纠错和改错,在案件审理和总结梳理时,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自身原因和外部原因,并及时纠正。

  法官也得“治治病”,无论在思想作风上或是行为上,要坚持区别情况、对症下药的原则,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法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行为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群众的意见就是问题整改的方向,群众的需要就是改进工作的目标,群众的呼声就是转变作风的着力点。基层法院法官和干警应深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司法审判群众观,将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贯穿于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确保司法为民观念入脑入心。
责任编辑:赵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