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党发展进步的宝贵经验总结,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因此,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公正裁判,这才是司法中的群众路线。
审判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第一层含义在于,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公正司法。司法审判具有独特性,它重事实、讲证据,而在客观真实永远无法再现的前提下,司法的目的是追求相对客观公正的司法真实,追求司法真实的过程中要求审判必须严格遵照现行法律制度,依据真实有效的证据来作出裁判。这是司法审判的特殊之处,但也是司法审判的价值所在。司法审判中体现的群众路线在于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但绝非仅为了追求双方满意的结果。因为审判的要义在于依照法律和证据的裁判,尽可能的还原案件事实,结果可能非皆大欢喜,但只要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就完全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公正,而这种公平公正就是对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和保障,从而也实实在在地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
审判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另一层含义在于,法律信仰的构建。我国要建成法治国家,步入法治化轨道,前提是必须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人民法院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通过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践行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增强群众情感、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等各种途径,让群众对法律、法院、法官有更客观、更全面、更正面的认识,逐步具备法律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