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申,男,1968年出生,法律本科学历。1988年毕业于吉林省司法学校,同年 8月服从组织分配到德惠市人民法院工作。25年来一直奋战在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德惠市人民法院菜园子人民法庭副庭长。
1988年,刚接受完法律院校洗礼的他,满怀对法律的信仰和回报家乡的热忱,来到离德惠最远、条件最艰苦的米沙子人民法庭任书记员,从此开始了阳光与风雨同行的审判工作历程。25年来,他一步一个脚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奉献着。因工作成绩突出,2008年6月被任命为菜园子法庭副庭长。
丰富的基层法庭工作经验和娴熟的审判技巧使他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加之他刚正不阿的工作精神和朴实厚道、无私忘我的人格魅力,使他成为辖区百姓所信服和全院同事所敬佩的法官楷模。25年来,他办理案件超3500件,当年结案率均为99%以上,调撤率达到80%以上,在他审理的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引发涉诉信访案件,无一差错案件。取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近年来,他先后被上级法院授予“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扎根法庭标兵”等称号,连续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
他努力学习,成为一名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知识武装起来的学习型法官,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光荣使命。在实际工作中牢记宗旨、司法为民。充分实现了一名基层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为辖区一方百姓所称道。
他审理的高速铁路占地拆迁系列案件,本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的影响,如处理不当,一方面可能会造成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可能延误高铁建设进程。因为王书申同志具有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经验和能力,院党组经过充分研究,指定由他办理此案。当时,诸被告抵触情绪很强。为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他在半个月时间里,几乎每天都到各被告的家中,耐心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经过反复的研究,向院里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院里根据他提出的方案,诸被告被办案法官的务实精神所感动,消除了对政府的误解,主动拆迁,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这一案件的有效解决,保证了高铁建设工程如期完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证,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善用调解,强化调解综合效果,以真诚化解矛盾纠纷
王书申是土生土长的农村孩子,他深深懂得老百姓最需要的不只是一张简单的判决书,更需要的是法官能真正化解纠纷,使矛盾妥善解决。多年来,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的始终,成功化解了辖区百姓间的大量矛盾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在他审理一对兄弟因土地产生纠纷案件时,王书申法官受理该起案件后,在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面对双方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王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调解。继续深入细致的查找突破口,耐心对双方说法析理,炎炎酷暑之下,他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反复从亲情、人情、法理等角度,再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终于功夫不负苦心人,兄弟二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冰释前嫌恢复和睦。
三、以人为本,能动司法,认真实践司法为民宗旨
菜园子法庭辖区四个乡镇,多数为农村人口且居住比较分散,而且一些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农民观念陈旧,法制意识淡薄。针对此情况,王书申同志积极与院领导沟通,积极推行便民、利民、为民的诉讼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他虽患有糖尿病多年,但他克服了疾病,没有因为疾病耽误一次开庭。对于赡养、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每当遇到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费的孩子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的当事人,他都不嫌麻烦,主动向院领导请示,依法减、缓、免交其诉讼费用;对于那些诉讼能力低、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他都耐心地对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指导当事人举证,尽量去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让这些有理没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培树正气,铸就形象,确保执法工作自律廉洁
“公生明,廉生威”。一个合格的人民法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正无私,清正廉洁。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办案质量,才能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才能办出铁案。王书申同志就是这样一位法官。他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注意法官形象,注重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由于他接待当事人热情,办案细致、迅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许多当事人都希望案件由他亲自审理。作为一名法官,谁也不能生活在真空中,也常常面临着法律与人情、金钱、权利的冲突与考验。为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他耿直认真,刚正不阿,守住了清贫,耐住了寂寞,抗住了诱惑,经受住了考险。他多次拒礼、拒贿、拒说情、拒吃请。
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法官的威信,维护了法院的整体形象,受到了当事人的尊重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