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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高新法院张芳
扎根基层 执法为民二十余载,定纷止争壹千余起
  发布时间:2013-12-12 13:38:58 打印 字号: | |
  张芳同志于2010年10月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入新成立的高新区法院,现任我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同时担任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该同志调入我院前历任朝阳区人民法院经济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速裁庭庭长,并被授予“文明法官”、“最佳审判长”、“优秀公务员”、“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等多种荣誉称号,在调入我院工作的近三年时间里,其以专业的法律视角、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为民的人文情怀,率领全庭干警奋战在审判一线,其个人两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壹仟余件,调撤率高达80%,连续两年荣获“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并被授予“专项业务能手”、“调解标兵”等荣誉符号。是大家公认的审判能手和调解高手,她不仅专注民事实务审判、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知识学术探讨、还严格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精神、协调各方的关系,带领我院民庭的各项工作走在了法院前列。

  一、扎根基层,注重调解,及时化解纠纷

  张芳同志坚持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一线工作二十余载,坚持公正执法,工作中勤奋刻苦、任劳任怨,审结了大量民事案件,针对婚姻家庭、债务纠纷这类纠纷,张芳同志秉承执法为民理念,坚持用心倾听,掌握整个事件来龙去脉,再析之以理、动之以情,促成当事人调解事了。在我院审结的千余起案件中,其中调解结案近千件,其以高超的调解艺术、专业的调解技能,使得原本怒目相视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及时定纷止争。为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张芳同志制定《调解工作细则》供庭里办案人学习,2012年长春市法院授予其“调解标兵”荣誉称号。

  在2012年受理的一起父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芳同志运用高超的调解技能,促成父子最终调解结案、共续亲情。唐某与唐某某系父子关系,唐某某以创业为由,通过家族协商向其父借款5万元,并向其父出具了欠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日期。几年后,唐某某的生意逐渐步入正轨,但其却不尽赡养义务。且在欠条还款日期到后仍有归还父亲的借款。唐某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张芳同志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便未及时安排开庭,适当“冷却”一下当事人的情绪。收案两个月后,张芳同志开始对父子两人分别做调解工作,特别是对唐某某从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入手给其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还劝导唐某应多体谅年轻人的难处。通过“背靠背”方式给双方做大量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唐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并当庭归还部分欠款,请求父亲原谅。其父也被儿子的真诚悔改所感动,表示放弃部分诉请。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儿子唐某某归还父亲的借款4.5万元,父亲唐某主动放弃了余下5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父子俩和好如初。

  二、淡薄名利,刻苦专研,提升自我修养

  张芳同志自1992年调入法院系统工作,于 年便上任经济二庭副庭长一职,任正科实职已十三年,该同志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优秀,但其始终坚持在基层法院审判一线,以公平公正审判为己任,以析理服人、定纷止争为宗旨,注重理论学习,强化实践审判,提升专业素养。

  张芳同志自1992年调入法院系统后才开始法律专业的学习,但其以“不怕苦、不服输”的精神刻苦专研,于同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04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方向研究生班,并通过了号称“中国第一考”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其第一时间查阅相关资料,并在庭里召开研讨会,倾听其他法官意见,综合各方观点,梳理其理论基础,以得出当前最优的解决方案。

  在调入我院后,张芳同志接触到较多的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的案件,土地补偿是高新区的一大特点,简单的土地补偿可能引发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等,这在以前的审判实践中较少处理。张芳同志到院不久但意识到这类纠纷的复杂性与广泛性,为了高质高效地处理该类纠纷,作为庭长的她自掏腰包为庭里办案法官购买相关书籍,定期组织学习研讨,对该类案件进行类型化、典型化学习,其积累的办案经验成为该庭乃至我院的一笔审判财富。

  2012年张芳同志成功审结某家俱公司200余人的劳动争议案。由于该批案件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广、且事关众多利益,故从本庭收案到开庭及至案件研究,作为庭长的张芳同志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全庭召开会议,就如何有组织、有效率地解决该批诉讼进行激烈讨论,并最终确定解决方案。首先,坚持调解优先,多措并举促调解。通过约见代理人、诉讼代表人、释法明理等方式,努力缩小双方分歧,极力促成调解,但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其次,坚持统筹安排,高效有序促结案。针对前期调解摸底情况,分情况分批组织开庭。庭审后,就双倍工资部分是否适用时效这个关键问题,张芳同志组织合议庭进行综合评议,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只是以工资作为计算惩罚性双倍工资的依据,故其适用时效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请求双倍工资超过时效的部分不予保护。最终该集团诉讼共计宣判199件,用人单位撤诉4件。宣判完后,部分当事人拿着仲裁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来,询问为什么判决结果不一样?保险个人自己交了,判决单位交保险怎么处理?诸如此类问题,张芳同志及时接待答疑,向其耐心阐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上诉的权利。最终该集团诉讼实现零信访、零上诉的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三、牢记宗旨,事必躬亲,践行群众路线

  张芳同志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倾用心听当事人意见、公正审判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践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群众路线。我院民庭案多人少,身为庭长的她尽管承办案件数量较多,但她对当事人本着“来电必接、来问必答”的原则,耐心告知当事人案件进展情况,占用大量正常上班时间,所有的调解工作、庭审后裁判文书的形成均是晚上加班完成。

  今年5月张芳同志名下一案件找不到被告,原告申请公告送达,但其考虑到案件事实,以及审结后案件的执行问题,必须找到被告本人直接送达。在原告提供被告住址后,张芳同志带领一名同事,在被告家外蹲守到晚上十点钟,终于送达成功,被告经释法明理后与原告调解,并当场执行,成功解决纠纷。

  四、注重宣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张芳同志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民事法律方面的知识,通过到企业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设立巡回维权站,深入辖区宣传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的呼声。承办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拉近普通群众与审判工作的距离。

  张芳同志同志恪守一个法官的天职,在我院工作的近三年时间里,其负责的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得到我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其带领的民事审判庭更受到高新管委会的较高评价,其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带领全庭干警努力拼搏,争创业务一流。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