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风采 > 先进法官
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长春中院刘增敏
  发布时间:2013-12-12 13:43:22 打印 字号: | |
  刘增敏,男,54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4年参加工作,1992年调入我院工作,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长春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审判第四庭、监察室任职,现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处级审判员。多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等荣誉。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刘增敏同志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注重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注意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相联接。通过学习,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做到政治思想不偏、政治信念不移、政治信仰不变。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快速更新相关知识,为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爱岗敬业,不断追求自我价值

  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刘增敏同志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尽心尽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关键在于敢说话,敢监督,敢办案。一是敢说话。刘增敏同志善于听取法院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同时,他利用丰富的办案经验,用生动具体的案例,结合法官们当前极易产生的不良心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勉励和劝诫,赢得同志们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配合和支持。二是敢监督。按照我院司法辅助办公室选择鉴定机构的要求,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时,监察室需派人现场监督。我院每年均有一万多件需要选择鉴定机构的案件,三年就是四万余件。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刘增敏同志欣然承担。每次现场监督,他按规定做好监督职责的同时,协助司法辅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可能存在违纪违法情形的问题案件,他都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院党组汇报,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和意见建议,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和一致认可。三是敢办案。对于当事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刘增敏同志总能认真接待、仔细记录、耐心解释。在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上既讲原则又注意方式方法,对存在闹访、缠访、无理访的情形,做到既释名法理又兼顾情理;对涉及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决不姑息迁就。

  三、清正廉洁,始终坚守法治信仰

  刘增敏同志工作认真踏实,勤于思考,办事效率高。能积极协助领导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能与同事团结协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和同事协办的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项工作。

  多年来,无论在业务部门还是综合部门,刘增敏同志始终坚持一条原则:依法办案,廉洁自律。他拒收一切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宴请。对于说情同学朋友和亲戚,他总是晓之以理,告知办案纪律,请求谅解其难处。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阻力,他总能公正不阿。他认为,办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法官这份职业,对得起当事人的期待。时光荏苒,他的努力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满意,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和支持,赢得了同事的理解和配合。面对荣誉和利益,他总是谦让,总是从大局出发,替别人着想。当荣誉在眼前时,他总是将更多地机会留给年轻同志。

  我们无法挽留时间,却可以让时间见证每一位法官的辛勤付出。刘增敏同志以自己亲民、利民、为民的努力,也必将收获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遵行、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信的追求。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