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刘繁茂,男,1963年4月出生于吉林省德惠市,1985年进入德惠市法院工作,1992年调入宽城区法院,先后任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考评委员会主任;2006年以来任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2013年任机关党委委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刘繁茂同志始终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高效执法办案;牢固树立亲民爱民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在基层审判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得到了领导、同事及群众的好评。在2012年我院中层干部竞职测评中得到唯一的满票。
二、务实工作,为民执法
(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多年来刘繁茂同志始终工作在审判第一线,特别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审判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努力提高办案质效。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极大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对有关犯罪的财产刑惩罚力度,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更好地保证打击效果;努力做好附带民事和自诉案件的调解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尽可能地修复社会关系。2013年6月,刘繁茂同志在处理被告人吕颜故意伤害王秀云(系被告人的婶子)一案时,为了查明案件起因,他亲自来到事发村屯,走访了当地村民并向村委会负责同志了解了有关情况,在掌握案件起因后,他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给他们说法理,讲情理,双方当事人从起初的针锋相对到后来的平心静气,刘繁茂同志在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被他的耐心细致和不懈努力所打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家濒临破裂的亲属关系也得到了维系。事后,被告人吕彦动情地对他说:“我的案子经过公安局、检察院到了你们法院,没想到你会这么认真办我的事儿,还到我们家走走看看,了解情况,你让我看到了法院的希望。”
刘繁茂同志就是这样谨慎办案件,倾心做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他审结的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无一引起上访、无一改判发回。
(二)领导得力、成绩突出
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繁茂同志带领全庭干警恪尽职守、务实工作,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近三年来,全庭年均收案500余件,结案率100%。共收缴罚金人民币二千七百多万元。先后在国家、省、市报刊发表各类文章十余篇,录制《百姓与法》十余期,在全市法院对口排名中,连续两年位列第一名,并被市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1年)、被市法院、团市委等部门联合评为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1年)。
2012年1月,刑事审判庭作为我省法院系统唯一受奖集体获“全国法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2009年以来,我院先后被省法院指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研讨单位、一审程序改革调研单位,刘繁茂同志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全庭同志精心筹备、有力组织,从审判实践出发,注重理论研讨,成功完成了有关工作任务,并在省法院、最高院组织的相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受到了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院有关负责同志的肯定。
三、守住底线,清正廉洁
刘繁茂同志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自己,守得住底线,挡得住诱惑,保持了忠诚廉洁的政治本色。2013年3月刘繁茂同志在办理被告人王永刚交通肇事一案时,经过不懈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得到了足额赔偿。被告人家属为了表达对刘繁茂同志的感激之情,硬要塞给他一兜现金,说:“案子都结了,现在也不是贿赂,不为了别的,就为你能不厌其烦地做调解,我们家属都放弃了,你都没放弃,咱们非亲非故的,你能这样办案,我们感激你!我们来就是为了表达这个心意。”刘繁茂同志谢绝了家属送的现金,只是简单地说:“这是我的工作,现在你们家人回来了,他们家得到赔偿了,案子总算有个差不多的结果,我就满足了,有你这些话我就挺高兴,觉得值,不白忙活,谁家挣钱也不容易,你们还赔了人家几十万块钱,这些钱拿回去,好好过日子吧!”
他就是这样不断提醒自己要保持崇高的职业操守和独立的司法人格,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敢于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当干扰,做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