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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长春中院闫明昕
传递立案窗口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12-12 14:00:15 打印 字号: | |
  凡是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办过事儿的人都对闫明昕印象深刻。“嗓门儿大,说话简练,句句直击要点”,一个律师这样说;“胖胖的,总是一脸笑容,一团和气,像小佛儿似的,以前一想到法院来打官司我心里压力特别大,一看见他我就不紧张了”,一个当事人这样感慨;“小闫可是我们立案庭的得力干将啊,业务好,爱钻研,干活儿认真,吃苦耐劳,没有一点儿年轻人的浮躁”,立案庭长这样评价。

  他们口中的“小闫”其实今年已经39岁了,从二审立案窗口到一审立案窗口,他在立案的工作岗位上已经连续工作了11年,每天洋溢着笑容的脸上丝毫看不出已经年近不惑,在庭长和同志们的口中他似乎一直都是年轻的小闫。“从对立案工作的懵懂疑惑,到如今的成熟精通,经过11年的锤炼,我已经深深热爱上了我这摊儿工作,每次用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一个有争议的立案难点或疑点,我就特有成就感”。在外人看来立案工作似乎并不重要,既不能在庄严的法庭上进行案件审理,也不能手持法槌进行最后宣判,似乎无法让人深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身为法官的自豪。而闫明昕却不这样想,“立案窗口是直接面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案情、决定是否启动司法程序的第一阵地,是启动审判程序的开关。我感觉我就像生产车间的调度,接收并分配生产任务,肩上责任之重大丝毫不亚于一线工人。”

  2000年,闫明昕同志从部队转业到公安系统。在军校期间所学专业是无线电通信,与法律完全不搭边。但出于对法律的天生热爱,他在部队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法律课程,先后取得了法律专业的大专和本科文凭,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闫明昕同志考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一名人民法官,完成了他多年的法律梦想。2002年11月份他成为立案庭的一员,开始了为期11年的立案窗口工作。

  识变从宜:适应不同类型的当事人

  “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否则就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是吗?”每天在立案窗口工作接待的当事人层次多样,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有没有丝毫法律常识的案件当事人;有叙述简洁完整明理的,也有说话不着重点,想到哪儿说到哪儿的;有逻辑清楚,条理分明的,也有云山雾罩,思维跳跃的。这就需要随时“转换频道”,对每一种类型的当事人及时调整接待方式。“对于那些法律专业人士或者知识层次较高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条陈法律规定,告知立案要求,适当使用法律专业术语;对于那些张口大白话,一听就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当事人,就要用浅显易懂的话语转译相关的立案规定,同时还要从他们的长篇大论甚至牢骚抱怨中抽丝剥茧,抓住案件重点,帮助他们按照规定顺利立案,如果不归属中院管辖,就指引他们去正确的管辖法院去立案”,闫明昕笑着说,“如同武术中的听音辨位,通过几句交谈迅速抓住重点,并调整适宜的交流方式是我多年练就的硬功”。

  熏风解愠:小矛盾不出立案大厅

  “其实并不是来到法院的都想打官司,有的是不懂法律过来我们这里寻求帮助建议的,有的是信息匮乏求告无门的,这时候适当的引导建议、调解帮助会更有效率,更加节约司法资源。”闫明昕说立案工作之外,导诉与诉前调解也常常占据他工作的部分时间,尽管这并不是岗位职责所在,但他却甘之如饴。

  2012年7月的一个下午,一个老太太来到立案窗口,还没说几句话就哭骂起来。闫明昕一边安抚她,一边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经过老人一个多小时断断续续的诉说,事情终于搞清楚了。原来,老太太四十多岁结婚,婚后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跟老伴儿一起抚养了老伴儿前妻生育的儿子,从十五岁一直供养到大学毕业。一年前老伴儿突然发病去世,老太太和儿子居住在老伴儿留下的房子里。前段时间儿子提出把房子卖了换一个大的结婚用,并说买了新房子也有老太太一半的产权。老太太同意了并配合儿子进行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结果儿子拿到卖房子的钱却迟迟不买新房,还声称这是他爸爸的房子,卖了跟她也没有关系。现在老太太没地方住,还是社区帮忙联系暂时住在养老院里,微薄的积蓄即将告罄。大家听说这件事后都感到很气愤,生恩不如养恩大,这个儿子真是白读了一回大学,丧失了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和良心。经过了解,卖掉的房子属于夫妻婚内财产。闫明昕给老人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告诉老人可以到基层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情况属实,老太太有权取得房款的四分之三。老人一听激动得又要落泪,“养老院里的老姐们儿都说这钱怕是够呛了,还说人家儿子当然能处理老子的房子,我一个后进门儿的,又不是亲妈……我都觉得没活路了,没想到我还有希望”。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如果能诉前和解是最好的解决途径。闫明昕主动联系了老人的儿子,给他讲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告诉他如果老人所述情况属实,老人应得的权益份额,如果打起官司,儿子败诉不仅要承担诉讼费,而且对儿子的影响也不好。最后儿子权衡利弊,与老人达成和解,儿子付给老人一半的房款,老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足,决定继续回敬老院居住,说那里比较热闹,呆着舒心。“看着老人满足的笑脸,听着郑重的道谢,我也很感慨,诉前调解、和解节约了审判资源,也让当事人减少了时间、金钱上的损失和名声、感情上的损伤,让一个老人走出绝望重拾希望,让一个年轻人重新认识道德和义务,我觉得我做的很有价值和意义”。

  急人之难: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温暖

  “以前学习法律时,感觉法律是阳刚正义的,但是经过这些年的工作实践,我觉得法律工作者在坚持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保持适当的悲天悯人的柔和情怀”,闫明昕一边整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登记台账一边说,“帮助当事人克服困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拓宽通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渠道,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刚正和温暖,这才是完整的法律,充满魅力的法律。”

  2011年3月,春寒料峭,一个中年男子来到二审立案窗口要求上诉,根据规定应交纳诉讼费6100元。该男子拿着立案材料走到休息区坐下了,过了一会儿闫明昕发现他用双手捂着脸,双肩颤抖,情绪明显处于失控的边缘。什么事能让一个男人在公共场合痛哭呢?闫明昕给他倒了一杯水,坐在他旁边轻声安慰着。经过查看该男子的立案材料和本人的叙述,原来该男子的儿子骑摩托车时被汽车撞伤,一直昏迷不醒,医生预测可能会成为植物人。因伤者没有驾驶证属于违章驾驶,一审时被告的赔偿金额根本无法满足伤者后续的治疗费用,因此来中院申请上诉,按照原告提出的诉讼赔偿要求32万元,原告应交纳6100元上诉费用。该男子的妻子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儿子刚刚高中毕业,却又发生了这样的交通意外,住院治疗后让本就清贫的家里更是雪上加霜,6100元在男子眼中堪比天文数字。了解情况后,闫明昕帮助男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了诉讼费缓交,如果胜诉,诉讼费将由被告负担。顺利立案后,该男子眼含热泪抓着闫明昕的手说,“自从家里出了事儿,都是我自己扛着,觉得要扛不住的时候也偷偷哭过,但今天我当着你的面儿哭,你也别笑话我,我这是高兴的,我觉得还是好人多,没有过不去的坎儿啊。”这只是闫明昕11年立案工作生涯中的一个感人音符,譬如此类的减免缓还有很多,“有的当事人并不了解法院有减免和缓交诉讼费的相关规定,如果不用心了解和观察,很可能一笔诉讼费就会成为压倒一个弱势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在我的视线范围内绝不允许这样的悲剧发生”。

  书巢勤学:终成立案庭业务骨干

  学无止境,这句话对于人民法官来说意义重大。针对当前法律解决纠纷的比率上升,法律条文新旧更迭,新型矛盾层出不穷,这都要求司法工作者不断更新、丰富法律知识储备,并善于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判断并解决矛盾纠纷。闫明昕对此有深刻的理解。因为立案工作并不是简单的立或不立的问题,它需要你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拿出具体的法律条文为证,不仅需要掌握立案工作的流程要求,还需要对各部门法有一定深度的掌握。因为立案工作的繁忙和琐碎,工作时间内根本没有时间也无法静心看书学习,闫明昕都是利用下班后的时间进行学习,补充知识,常常学习到深夜,毕竟从法学理论到法律实践需要反复磨合,不断的互相验证,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将法律知识运用自如。经过不懈努力,2006年他考取了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 2007年,他高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答辩论文《论立案审查的必要性》获得了大连海事大学优秀论文奖。

  古有陆游书巢勤学,匡衡凿壁偷光,最终成为学问大家。闫明昕同志在部队期间开始考取法律大专、本科文凭,触摸法律门扉,反复琢磨条文要点,不能融会贯通就上网查询相关案例、学者论述、专家讲义,十几年来购买得法律书籍几百册,每次遇到疑难案件就去书店购买相关用书,查找对比,拓宽视野。在他的家里,桌子上摆的是书,柜中装的是书,床上堆的也是书,是名符其实的“书巢”。

  天道酬勤,经过多年的不断学习和实践,闫明昕扎实的的业务功底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成为立案庭的业务骨干。经常在庭长的带领下组织立案庭内小课堂,为同志们讲解立案工作最新要求和最新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由于业务精湛,2012-2013年,在长春地区立案工作会议上进行立案工作培训。2013年取得审判长资格。

  阎明昕认为,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法官,要切实担负起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一言一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法律的价值。这不仅仅需要以扎实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作为支撑,更需要以“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作为灵魂指引。古人云:腹有诗书气自华。这是文化形于外的表现。作为人民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更加需要不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以正确的理论净化心灵、洗涤欲望,自持修身、无欲而刚。

  11年来,闫明昕完成二审立案3万余件,一审立案2500余件,无一错漏;他严格把好立案关口,认真热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多次被评为“行政优秀”、优秀公务员,弘扬了立案窗口“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正能量,与立案庭的全体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唱响了司法建设“司法为民”的主旋律。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