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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绿园法院李东辉
爱岗敬业 甘于奉献
  发布时间:2013-12-12 14:02:36 打印 字号: | |
  李东辉,女,满族,44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她始终坚持在民事审判第一线,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工作着,在实际工作中,她时刻以大局为重,心系百姓,真情服务,积极化解当事人对抗情绪,千方百计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曾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法官、省优秀审判长、全省三八红旗手、省优秀公务员、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曾荣获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五次。

                       带好队伍   团结奋进

  李东辉是2008年到民二庭任庭长,工作中,她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她充分发挥庭内每一位干警的优势和特长,调动全庭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使全庭同志在工作中做到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形成全庭一盘棋。同时,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好审判长联席会集体智慧的作用,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并紧紧围绕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领全庭同志加班加点审理各类案件。认真完成院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完成市法院举办的百姓与法栏目、参加裁判文书、观摩庭评选活动、认真完成市法院各业务庭交办的各项调研任务。同时,开展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苦练业务  勤于钻研

  李东辉常说,一个人如果不追求自己的事业,不热爱自己的岗位,没有奉献精神是做不好本职工作的,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她经常早来晚走,白天开庭、晚上撰写和签发法律文书。

  在审判中,她善于学习、勤于钻研,不断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定期召开审判长联席会研究疑难案件、研究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问题,与时俱进,使自己的司法理念和职业操守符合新形势的需要。她以耐心和公心平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以树立法院良好的公信力。在工作中,坚持审判与服务并举,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以法官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真诚去感动当事人,把当事人的小事当成法官的大事。使多起面临上访和矛盾尖锐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恪尽职守  公正司法

  李东辉在工作中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排除和抵制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对疑难案件在合议的同时,采取逐级汇报,层层把关,最大限度的减少错案的发生,要求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前了解案情并合议庭审中应查明的焦点问题,在开庭后合议解决纠纷的意见及如何适用法律,做到“庭前合议与庭后合议相结合”,组织大家开好每一个审判长联席会,为确保案件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抓好全庭整体工作的同时,她本人还审结大量疑难、复杂、重审、再审及有上访倾向的案件,2008年自担任庭长以来,审理各类案件500余件,审结的案件数量超过所在庭人均结案量的50%以上,调撤率在80%以上,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案件、无错案的发生。

                         注重调解  案结事了

  乍与她接触的人,时常被她的和蔼、平易所感染,熟悉她的人,时常被她的执着、敬业所感动,她常说,判案不是目的,目的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李东辉带领全庭同志不断总结和探索调解的新方法,从讲人文关怀、讲人情冷暖出发,建立起法官与当事人双方的信任关系,寓情于法,把法律人情化、生活化、把一个个尖锐的矛盾双方化敌为友,使案件在汹涌澎湃的对抗后,又在波澜不惊中调解结案,从而减少了缠诉、累诉,上访。同时,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准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庭上到庭下,从当事人到代理人及亲朋好友,反复多次地对他们做思想工作,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特点,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和灵活的调解技巧,采取办案人交叉调解及庭长参与特殊案件调解的方法,使全庭的调撤率明显增加,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同时她还调解了一起再审案件和多起发回重审案件。以她独特的工作艺术和调解方法赢得了同志们和当事人的认可。

                       牢记宗旨  司法为民

  作为一名民商事审判干部,没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没有一个知民爱民的心,没有主动服务的热情是不能做好这项工作的,她常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弘扬正气,更要心里装着群众。有时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甚至是谩骂和攻击,她都能从大局出发,笑脸相对,耐心接待,宁可自己受点委屈,也不能因自己接待不当而让当事人上访。真诚所至,金石为开,很多当事人为她的真诚所打动,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信任到说出自己的心里话,每当她看到这些,内心再大的委屈也全没了,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工作中,受她帮助的当事人不知有多少,有的当事人年纪大,路途远、生活困难、到了中午、回不去家,她就到食堂买来饭菜,没钱打车就拿出自己的工资帮助他们,有一次,一位赡养案件的原告已70多岁,因没有钱,步行十几里路来到法院,说起儿女不赡养自己时,激动的犯了心脏病,李东辉和同事把老人送到医院,她为老人交上了医疗费,得知老人一天没吃饭,又为他买来吃的,通过其所在的村委会主任找到其儿女,并当场进行了调解,这时她才悄然离去。正是她这种一心为民的精神,赢得了老百姓的赞誉,在法院的接待室当事人互相交流时说,“这个法官真好,没有架子,能为老百姓着想”。

                        坚持操守  清正廉洁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李东辉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拒腐防变,无论别人怎么做,无论别人怎么想,也无论社会风气如何变化,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自参加工作以来,她从没接受过任何吃请,从没接受过当事人的任何财物,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她就是这样怀着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诚、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去赢得同志们和百姓的信赖,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1年,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一次,2012年被省妇联评为吉林省三八红旗手。
责任编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