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鹏,男,汉族, 1983年9月10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市中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几年来,韩鹏同志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自觉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是大家公认的审判能手和调解高手。他立足审判,全力担当职责,全面履行职能,在本职工作、司法为民、服务大局、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一、本职工作方面
在内勤岗位上,为全庭提供优质保障服务,协助庭长把庭里的每一项事务管理好。负责撰写工作总结、报功材料、简报信息等文字材料。
在法官助理岗位上,善于钻研业务,将传统、分散的诉讼文书存在形式改进整合成新的形式,并在庭内推广使用,极大地提高了系列案件送达阶段的工作效率。以法官助理的身份,主持调解了北京视渠公司诉长春30多家网吧著作权侵权案件。
2011年下半年,成为合议庭成员,半年的时间审结一审案件68件。结案率94.12%。调解率89.06%。
2012年,结一审案件93件,结案率84.55%,调解率49.46%。另结破产案件2件。庭内考核名列第一。因为调解效果好,谭氏正骨的传人还给他送来了锦旗。在唐玛公司诉吉林文史出版社案件中,精心雕琢判决书,裁判文书在省法院2012年度两评查中获奖。
2013年至今结案在全庭仍居前列。在一起申请撤销仲裁案件中,正确把握仲裁审查程序审查的属性和案件实体公正之间的关系,创新调解方法,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获得好评。
二、司法为民方面
韩鹏虽然只是合议庭的普通一员,但是在办案的过程中,总能站在全庭法官的角度处理事情,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在知名民营企业白山市星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王宗南、王起梅、王启庚、王丽雅、段振安、段伟民等人之间27件独立道路清雪机械产品的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为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事实不够明晰、利害关系重大,受案时就面临送达困难、矛盾尖锐等问题,韩鹏请示庭长后,主动负责协调全案,在找到案件的节点是案外的一家公司时时,他想法设法主动联系到长春前沅公司的负责人,协调问题解决。最后,长春前沅公司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即原被告同意长春前沅公司继续自行销售已经生产的机器设备,长春前沅公司同意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放弃追偿已经借给王锡山的款项50万元。承办法官认为长春前沅公司提出的方案非常可行。再次组织与原被告到庭调解,长春前沅公司也一并参加。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经过一系列的艰苦谈判,原被告之间、原被告与长春前沅公司之间分别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地彻底解决了各方之间已经发生和潜在发生的矛盾争议,原告全部撤回诉讼,各方握手言和。
在处理广州灵动诉宋某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等7件案件时,了解到宋某的丈夫罹患白血病时,韩鹏主动和原告的代理人联系,说明情况,争取原告对被告的谅解,原本该案判决至少应判6万块钱,原告最后只要3000块钱的诉讼成本,但被告宋某家只能拿出2000块钱,韩鹏将这个情况汇报后,金运珍副院长主动捐助1000块钱,最终解决了被告面临的大额赔偿。
三、服务大局方面
韩鹏能够结合民三庭工作的特色,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关注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在分管院长和庭长的指导下,策划了世界知识产权日法律宣传周活动,该活动已成为对外宣传的精品活动。2013年又承担策划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宣传,被媒体广泛报道。负责撰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法律宣传系列活动方案》,并承担其中《长春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的写作任务并圆满完成。
2012年以来,还先后在“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知名软件企业进行《专利案件典型案例分析》、《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讲座。
四、自身建设方面
韩鹏同志不断学习,积极参与调研,撰写的调研文章、案例分析多次公开发表在《长春审判》和《司法研究》上。在纪律作风方面能够从严要求自己,做到了零违纪,各种会议及公益活动零通报。
基于以上工作上的努力,2010年,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信访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院内优秀党员;2012年,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省法院调解能手、“百日信访攻坚”先进个人、行政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