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莹,1980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民四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长。2006年7月硕士研究生自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毕业,到净月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工作,2008年8月通过公务员考试到我院民四庭担任法官助理,2009年8月任副主任科员,2009年12月任助理审判员,2010年10月开始办案,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行政优秀,2013年3月被中院党组任命为民四庭第三合议庭审判长,2013年4月任主任科员。
2009年至2010年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工作认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法官办理案件,尝试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成为我院第一个独立调解案件的法官助理。2010年通过中院干部处组织的合议庭资格考试并于10月开始办案。2010年末,响应中院党组号召借调到经开法院清理积案。
2011年在经开法院工作期间,全年结案106件,调撤率87%,仅有的3件上诉案件,全部维持原判,承办了大量疑难案件及全部发回重审的商事案件,已结的发回重审案件中除一件以判决结案,其余全部调撤。唯一以判决结案的发回重审案件是多年因执行不能而大年三十围困经开法院的上访老户张士俊诉鸿基地产及新老吉润代位权纠纷案,为解决此案,连续一周翻看十几本鸿基公司账目,最终通过发票查到一笔债权而判代位权成立,该案被维持原判。该案的成功判决解决了困扰经开法院多年的张士俊上访和执行难问题。因为工作表现优异,经开法院党组决定先行占用经开法院行政优秀的名额授予2011年度行政优秀。这一年,还参加了市法院干部处组织的审判长资格考试,并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审判长资格。
2012年3月从经开法院回到民四庭,在少了一个季度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用九个月的时间结案81件,结案数排名全庭第二,调撤35件案件(尤其是成功调解了一件绿园法院审理了十年的案件),调撤率43.2%,调撤率排名全庭第一,创民四庭商事案件调撤率最高水平,被评为2012年度调解能手。审理的上诉人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金东批发市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被评为优秀庭审。除审判工作,还承担了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合作调研中的合同无效部分的专题研究。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2012年度行政优秀。
2013年由于民四庭工作人员变动较大,承接了大量遗留的疑难复杂案件、领导交办案件及易引发信访案件,并成功地审结了这些案件,成功地稳控了信访案件。截至9月24日,共结案66件,排名全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