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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长春中院陈太云
  发布时间:2013-12-24 08:50:48 打印 字号: | |
  陈太云,女,汉族,1976年11月6日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助理审判员。

  陈太云同志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本院以来,先后任民一庭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民五庭助理审判员。几年来,她勤奋努力学习,兢兢业业工作,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工作业绩非常突出,已经成长为民五庭的业务骨干。陈太云同志于2009年担任合议庭成员,办案以来,她的办案质量及办案效率均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在每年度的案件绩效考评中均位居前列。2011年被评为行政优秀,2012年获嘉奖。她所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基本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各级领导、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秉公办案,为“天平”增光添彩。

  自从踏进法院大门那天起,陈太云同志就立志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好法官。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陈太云同志一直保持着严谨的审判作风。她主持的庭审,程序规范,用语专业,思路清晰,诉辩双方质证充分。她所撰写的裁判文书,真正做到“辩法析理”,使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清楚”,基本上达到了“胜败皆服”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多年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让陈太云同志深刻感受到了劳动者的利益才是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在审判工作之中,她认真倾听了解每一个劳动者的诉求,也向每一个劳动者认真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劳动者理性的面对用工单位,面对法院的审判程序。2012年6月5日,陈太云同志受理上诉人长春市天鑫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颜秉华劳动争议纠纷案,被上诉人颜秉华已过退休年龄但企业一直未为其缴足社会保险费,也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颜秉华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双方矛盾激化引发诉讼,该案被一审法院及我院立案庭评为一级信访案件。收案后,陈太云第一时间与颜秉华的家属取得联系,了解到颜秉华因心脏病发作,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其家属将之归咎于单位,情绪近乎失控。陈太云马上与用人单位联系,向用人单位释法明理,并连续三天接待双方当事人作和解工作,用人单位终于同意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对颜秉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一级信访案件在收案三天内成功化解。

  对待当事人,陈太云也充满了人文关怀,让当事人看到法官不仅是铁面包公,与法官打交道,也会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和关爱。孟祥怀是一位已经走过十几年信访之路的执着的上访人,患外伤性癫痫,生活极为困难,老无所依,陈太云承办孟祥怀信访复查案件过程中,一直关注着孟祥怀晚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并与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社保问题。虽然孟祥怀不同意单位的和解方案,但几次表示,陈太云法官对他的关心,让他感动流泪。被上诉人赵贵是一位因工伤患外伤性精神抑郁症的工伤职工,工伤治愈后一直在长春市第六院治疗,一审诉讼过程中曾在法庭跳楼自杀被及时制止。二审庭审中,赵贵与上诉人万科物业极为对立,情绪无法控制,几次掀翻桌椅离席而去,其妻也痛哭不止,庭审无法顺利进行。陈太云在庭后与赵贵的妻子联系,了解赵贵的精神状态及心理问题,劝说家属关注赵贵的精神健康,把家庭的幸福放在第一位,减少诉讼对于赵贵的精神刺激,也要相信法院一定会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过数次的电话沟通和面谈,最后赵贵拿到的虽然是他不希望的改判结果,但表示接受并理解法院的判决,也感谢陈太云法官对他的关心。

  在审判工作之外,陈太云同志还积极参加社会法律普及工作,并受邀参加长春广播电台与长春市法学会联办的《889新说法》节目,结合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向广大群众解读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恪尽职守、公正司法,争作司法战线上的排头兵。

  在从事审判工作以来,陈太云同志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全院质效考评中,每年都居于前列。其中2011年,陈太云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78件,结案数量居全庭首位,调撤一、二审民事案件22件,调撤率30%。2012年结案84件,位居全庭第二,调撤一、二审民事案件26件,调撤率32%。2013年1至11月份已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32件,调撤一、二审案件51件,调撤率40%。办案以来,陈太云同志审结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无超审限案件、无被发改案件、无上访案件。

  审判工作中,陈太云同志并不就案办案,而是注意总结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通过庭里的对下指导工作,将重要的审判理念,具有共性的审判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传导到基层法院,降低上诉案件的发改率。

  陈太云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把法官的职业操守视为自已的职业生命,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是一名让领导放心,让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

  三、勤奋钻研审判业务,积极探索审判难题,是一名研究型的法官。

  陈太云具备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办案过程中,一直锲而不舍的学习和研究,勤奋钻研审判业务,她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2009年,她承担了民一庭编写的《房地产纠纷审判实务与法律汇编》一书的组稿及很大一部分内容的撰写工作。2013年度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会,她被选为授课教师,承担了劳动争议和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授课任务。她的讲解,着重于解决审判业务中的一些难题,纠正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偏差,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志们,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的一致好评。

  因为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所以存在很多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难题,这无疑加大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难度。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解决,统一上下两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也是一项日益紧迫的工作任务。虽然日常审判工作任务繁重,但陈太云同志勇当重任,全部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承担了两个重要课题的调研任务,一是《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工伤赔付的范围与程序处理》,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社保缴费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调研报告》。经向我院审判委员会汇报,两项调研工作均得到了审判委员会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并依照审委会决议,负责起草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就相关问题形成了统一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程序及裁判尺度的指导意见。

  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法院审判职能的发挥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官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业务精良、勤勉敬业、秉公办案、执法为民,不断提升法院的公信力。陈太云同志将再接再厉,继续献身审判事业,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