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崇,女,1986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负责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南关区法院工作的这四年时间里,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实践知识和工作技巧,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被同志认可、使当事人信任的法官。2010年、2011年两年连续被评为南关区优秀公务员,2012年被评为南关区优秀党员、南关区优秀妇女干部,2011年通过南关区副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后被选。任为南关区副处级后备干部。
一、力求司法为民,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我在工作学习中一如既往的保持谦虚、细心的工作态度,工作四年来先后在三个部门的不同岗位上工作,每次工作内容的调整我都积极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尽快适应新的环境,不断提出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的办案。尤其是调入桃源法庭的这段时间里,面对法庭人少案多,审判人员同时要兼任书记员的日常工作的局面下,以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做好每一项工作。记得刚到桃源法庭不久,有一起离婚的案件立案受理后,在送达环节上始终有很大的困难,原、被告由于多年未在一起生活失去了联系,原告只能提供被告母亲家的地址。在邮寄送达被退回之后,我只能挤出时间来按照原告所提供的大致位置去寻找被告真正的地址,第一次去送达的时候家中一无人,但是原告推测家人应该在小区附近活动,我们就一直在小区的各处活动区域、小花园等处反复找寻,但始终没能找到被告,也没有能进行有效的送达。但是这一次的送达至少明确了被告具体的住所,之后我们月两次去被告处进行送达,终于在被告的母亲家里找到了被告,顺利送达后也可以如期开庭了。原、被告到庭后对于多年未在一起生活、财产子女等方面均争议不大,很快就调解离婚了。拿到调解书的时候,被告也比较激动,她说一直以来就有离婚的打算,但是由于找不到原告也不知道怎么能办理了这个离婚手续,多亏法官三翻两次的到她家里送达才能顺利的给她解除一块心病。开始审判工作以来,我越来越认识到送达工作的重要性,虽然这项工作对法律知识的要求并没有多高,但是送达时的尽心尽力既是对原、被告的负责任,也是为下一步的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大部分的送达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了解原、被告实际情况和心态想法的过程,这也是会在随后的调解工作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二、着力化解矛盾,尽力投入调解工作
我一直以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调解在日常工作中占有极大的比重,同时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案件可以调解解决才真正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此外,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处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中,被告同原告间始终有联系但是对于法院的传票和接触都十分抵触。这样我就初步判断被告不去配合法官送达并不是因为对于这个债务有逃避的想法,只是认为可以自己私下解决的事情没必要到法院来解决。我把这个情况同原告交流后同原告一起做被告的工作,更多的解释法律和现行的司法制度及调解制度。既然原、被告对于债务并没有争议,也有了口头的还款计划和承诺,那经过司法程序进行一下确认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也可以省去日后再因为这一债务纠纷而进行的纠缠,节省人力和时间。多次的通话之后,被告终于同意到法院来一次,我知道这一次很可能是被告的底线,因此我在征得被告同意,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在被告来的这一次直接进行调解工作。原被告当天到法院已经将近十一点,我还是抓住了这一机会用最短的时间在原被告之前还款协议的基础上,为他们进行了调解。被告见到整个过程也是一个和和气的过程,程序进行也非常顺利,很快就全拿到了调解书后说,他是一个做工程的人,其实有很多债务纠纷,有的是别人告他也有他告别人的,但是之前他对法院一直很抵触,总是感觉一旦到了法院事情就不是有商有量的,就是到了所谓的不可挽回的地步了,但是通过这一次的调解过程,他对法院和法官也有一了个新的认识,诉讼就是一个解决纠纷的方法,法院也就是一个大家说理的地方,说通俗点甚至可以说是大家坐下来谈谈怎么解决问题的地方,以后再有涉及到诉讼的他一定会及时应诉,这样才能顺利解决,再也不会用躲的方法对待法院了。其实听到被告这样的话我比调解了这样一个案件更高兴,因为这是群众对于法院和法官认识的一种提升,本质上就是对我们司法制度和司法队伍的一种认可,能够通过我的工作在群众面前树立一种良好的法官和法院形象,工作占用休息时间也是值得的。
三、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近年来我所在的法庭受理的各类案件中,劳动争议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争议呈现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与其它法律关系交叉等情况。我处理的一起劳动争议就有机动车交通事故方面有重合。原告提起仲裁后仲裁机构保护了原告的请求,但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并且起诉的理由在我看来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因为一个工伤认定中的程序问题并不能对实体产生影响,但是原告公司的律师多次找到我沟通有关工伤认定的上程序瑕疵的问题,我才了解到,被告劳动者受伤是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被告在仲裁中所主张的医疗费等内容其实在之前的交通事故的诉讼中都已经得到了肇事方的赔偿。劳动者再主张其实就是重复主张。庭审中我也着重进行了这方面的审理发现事实确实如此。虽然工伤和交通事故在赔偿方面有重复的部分并不是一味的都要扣除,但是对于几万块钱的住院费而言,劳动者是必然不可能得到双倍补偿的。庭审中我不断的就这一点向被告劳动者进行释明,被告说之所以再来主张是因为之前的诉讼并没有执行回款,所以才想到再向用人单位要一次的。对于这一涉及到执行过程的问题,我也在我所知晓的范围内给她进行了解释,庭审中被告就提出,事情和道理她都明白了,所以不会再主张医疗费。就其它的费用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所以很快就调解结案了。
负责审判工作以来,给我感触最深的是每一个类型的案件背后都是复杂的法律关系,必须要深入研究、坚持学习才可能更好的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同时,对于法官来说时间点的把握,效率的把握十分重要。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调解、更去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更加钻研业务知识,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