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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农安法院张显春
  发布时间:2013-12-24 08:55:54 打印 字号: | |
  张显春,农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长,一级法官,1981年参加工作,1984年从教育调入法院工作,从事民事审判十九年,刑事审判工作十年,审理刑事案件800余件,质量高,速度快,今年截止10月已审理案件80余件,他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95%以上得到调解,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连续多年被评为业务能手,文明干警,先进工作者,1998年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文明干警,2008年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岗位标兵,2012年被农安县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12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一次。

  张显春同志审结的案件质量高、速度快在农安法院是有名的。他从事刑事审判10年,审结的案件中,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也因此连年被评为办案能手。他审理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他曾不辞辛劳到发案地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他曾反复查阅资料。她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正是他的这种认真、细致劲,使得他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一错案。

  张显春同志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人民安居乐业,从而无愧共和国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证的渴求,在审理兰某某、邵某某、刘某某抢劫一案中,该四名被告人手持镐把、扎枪等凶器交叉结伙抢劫公民财物,作案十一起,案发后此案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群众反响极大。为及时审结该案,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一方平安,他夜以继日的反复审阅证据材料,认真审查事实,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十五年至七年不等刑期,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法治。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张显春同志在严惩罪犯的同时,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并因此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如受理的张书胜诉丁天一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发生后,因为各种原因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直得不到解决,导致张书胜的母亲张淑华多次到法院、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部门上访,成了法院的上访户。此案分到张显春手里后,张显春仔细阅卷,了解了案情后,他先找到被害人,做被害人的安抚工作,告诉他四处上访解决不了问题,反复讲解法律规定,告知法院会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接着张显春又找到被告人的家属,反复做他们的工作,终于家属们被诚心所感动,说张法官,就冲你对工作的这份态度,我们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后,经过张显春的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这一棘手案件化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审理被告人雷洪雨寻衅滋事一案,案件发生后因为各种原因被告人的经济损失一直未得到解决,导致被害人陈国联多次上访,拦截领导车辆,并扬言如果法院处理不好,要报复被告人家后自杀等,成了法院上访钉子户,此案分到手后,他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后,反复找被害人谈心、讲解法律规定,做矛盾化解工作,然后找被告人家属,开始时被告人家属很不理解,认为是被害人找人了,不然法官不能这样下力气,经过多次耐心讲解,使被告人家属解除戒心。双方终于大成协议,成功避免矛盾激化。

  在审理自诉人孙兰田诉林耀辉故意伤害赔偿一案,此案系多年积案,又是省市政法委督办案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双方上访告状省市政法委都很挠头,张先春同志不厌其烦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利用多年的调解经验,找到矛盾的切入点从早上八点一直调解到下午四点钟,午饭没来来得及吃,水没喝一口,当事人对法官的敬业精神非常感动,一举将此案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解决了多年的上访案件,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张显春同志热爱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在他的审判工作中,从分体现了法律的司法救助,保护弱势群体,抑恶扬善和公平正义他就是这样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履行法官的职责,由于他坚持秉公执法,在工作中能够全身心的投入,保质保量的审结了大量案件。在审理胡小兵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胡小兵因与被害人李青在饭店内吃饭过程中产生矛盾,并发生厮打被告人胡小兵用随身携带的卡黄刀将李青刺死。接案后,张显春通过阅卷及调查,了解到案发时,被害人李青的妻子领着孩子改嫁,留下年迈的老父亲李宝福一人生活。看到此情此景,他找到被告人家属,对被告人家属反复做思想工作,终于被告人家属被他的诚心所打动,经他的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使李宝福在经济上得到赔偿。案件审结后,在领到赔偿款时老人双眼含着泪,双手捧着锦旗来到法院表达一名普通人民群众的谢意。

   法官代表着公平正义,法官的廉洁与否,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张显春时刻牢记于心。 廉洁是源于法官对法律的信仰。而法官的信仰就是坚守廉洁、忠诚司法。首先要慎微。作为人民法官要时刻把慎微作为一种高尚人格修养追求,古语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张先春同志始终坚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远小人、亲贤人,切不可轻贱人格,道德沦丧,授人以柄,拿法律当儿戏。坚持原则,讲政治、讲正气、廉耻,勤于学习,甘于寂寞,乐于奉献。这是他做人的原则。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