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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长春中院杨华茂
  发布时间:2013-12-24 09:01:47 打印 字号: | |
  杨华茂1956年11月出生,1976年参军,1997年从部队副处长转业到法院。先后在人事处(97.09)、民二庭(99.08)和审判管理办公室 (11.02) 工作。从一名军人转变到一名合格法官需要过程,况且他转行之时已经年过四十。可他通过努力学习和实践,较早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和法官资格,较早充实到了审判岗位。在民二庭他虚心向老同志学习业务,热心帮助年轻人进步,以老兵的觉悟、新兵的姿态投入到忘我工作中;经他审理的民事案件逾千件,无一引发上访、更未出现错案。2011年调入审判管理办公室后,他调整状态、不断充实自我,很快就投入评查工作:2011被评为行政优秀;2012年被评为优秀党员。

  他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两三事:

  一、常规评查坚持把关在先、服务在前。审判管理的核心是案件评查,其中包括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作为常规评查是从每一件拟归档的案卷入手,每一页都要检查到,同时也包括案件流程、信息录入等各方面。他认为,在落实审判管理制度过程中,作为评查员所担当的即是为案件质量把关而更多的是服务。为此,每当在评查中发现倾向性的问题或苗头时,他都主动与相关庭、处长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提出问题和想法,使问题及时解决也避免了同类问题的发生;面对年轻法官,他和同室评查员给予更多的是指导,帮助法官改进自身能力上的短板,引导法官正确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扬长避短,更好的处理案件;面对个别“老”法官出现的信息录入等棘手问题他热心帮助解决,有时不免上机示范。常规评查所做的是细小的工作,但涉及每一位办案人员。面对评查清单所列的问题个别法官也曾为此争个半红脸,因为涉及扣分问题难免有想法。每遇到此种情况,他都耐心的做解释工作,但评查标准和结果不变。当遇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他都一一记录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杨华茂在常规评查岗位上表现出对工作热心、细心和耐心,赢得了大家的赞扬。

  二、重点评查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今年以来,杨华茂完成重点案件评查12件。其中确定一般差错案1件、质量不高4件,无质量问题4件,暂不做评查结论3件(等待其他案件结果)。重点案件评查是对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评查,且涉及刑事、民商事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对评查员要求比较高。为了能胜任并高质量完成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实践中他在吃透案情的前提下,针对问题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虚心向同志们商讨请教,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比如,在评查兰永祥(原告)与长春弘基数码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劳动中受伤住院,存在护理人员认定问题。一审按“住院病志记载需随员一名”认定护理人员一人;二审按照医嘱即护理级别“一级护理”认定2人护理并改判。二审庭复函在审判实践中按照医嘱“护理等级”确定护理人数是今年6月份培训之前两级法院的做法。评查认为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二款“……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一审保护一人符合原则规定;二审改判的依据不足。之前以往习惯做法明显不对应当予以纠正。与二审庭室沟通也表示认可,并已在全地区统一执行。再比如评查武永平诉刘建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按照受害人或受诉法院地标准还是按照被抚养人居住地标准,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一审按照城镇即受害人标准保护;二审习惯做法是被抚养人标准,此案被抚养人生活费二审按照被抚养人户籍地标准改判。评查中,初评认定二审改判正确。但问题拿到主任会议研究没有通过。在接下来的复查中,他认真与评查人员和领导商讨请教,查到最高院民一庭2006年4月3日一份复函,最终认定二审按照习惯做法改判不当。此问题在2013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会上作了统一和纠正。

  杨华茂在述职时说“我没有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雄心抱负,只求法院的发展有我默默的一份贡献”。 二十余年军旅生活造就出他正直无私的品格、勤勉踏实的作风一直在激励着他。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