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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长春中院胡月皓
  发布时间:2013-12-24 09:03:28 打印 字号: | |
  胡月皓,男,198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2009年12月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

  进入市法院工作以来,先后荣获以下荣誉称号,2010年度“市法院信访先进个人”,2011年度“嘉奖”,2012年度“市法院百日信访攻坚战先进个人”、2012年度“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度“市直机关行政优秀”。

  自2009年来到市法院审监二庭工作,胡月皓同志一直以来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作为法官助理期间,积极协助庭长及办案法官圆满审结再审、二审案件二百余件。同时作为案件与当事人的第一沟通人,在开庭审理前成功调解解决再审、二审案件十余件,减轻了审判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了引起上访案件的苗头。进入合议庭以来,结案数一直名列全庭前茅,并无一件案件引起上访,做到案件“事了”,当事人“心了”,确保当事人能够息诉服判。具体地说:在院党组和审监二庭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审监二庭全体同志的支持和帮助下,胡月皓同志始终以公正司法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心,热忱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真诚沟通,让百姓少点怨气

  审监二庭是民事案件审理的最后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对于渴望救济的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院主管领导及庭长非常重视再审程序作为人民法院联系"民心"的桥梁和窗口,法官的一言一行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影响到百姓对法院、法律和法官的信任。但再审案件又是件让人说起来摇头、做起来挠头的苦差事,案件往往都是经过一审、二审,又发回重审,再上诉,再审理,再申诉,卷宗往往多达十几卷,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并且要想让那些早就憋着一肚子委屈、不满和怨恨的当事人满意而去,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当事人一进法庭,不问青红皂白,就冲着法官大吼大叫,张口就是“你们法院如何如何”,闭口就是“你们不解决问题我就找领导去”,甚至有的还出言不逊。刚开始的时候,常常被气得浑身发抖,甚至想一走了之。但换个角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一想:凡是来申诉的,都是自认为有理有委屈的,他们对法院和法官有偏见,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有度量,不能斤斤计较,应该耐心听进去,做他们“出气的对象”,信访接待就是当他们的“出气筒”。有这样一件案件,案件的当事人分别为九台市波泥河镇大顶子村三、四、五、六社所有成员和九台市波泥河镇大顶子村村民委员会。由于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一旦处理不妥,就很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审监二庭受理此案后,通过阅卷对本案案情有所了解,对四个社村民一方的情绪有所估计,对庭审的难度有所准备。在庭审当日,胡月皓同志提前一个小时来到法庭,一方面使远道而来的众多当事人能够提前进入法庭,另一方面利用这段时间,能与当事人真诚的沟通,耐心倾听当事人心中的不满,缓和当事人焦躁的情绪,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和谐的基础。庭后,胡月皓同志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寻找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力求调解解决纠纷。在调解不成后,果断下判。四个社的村民代表收到判决后,纷纷打电话,甚至结队前来理论,胡月皓同志趁机向其解释本案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情况,并引导村民对比大顶子山承包前和开发后的使用状况,阐述合理利用资源,创造经济效益的道理。经过一次次耐心认真的倾听、心平气和的谈话,当事人的情绪基本平静下来,使一触即发的信访形势化为乌有。

  心系群众,为百姓解决难题

  做好信访工作,除了通过说服教育让申诉者了解有关法律政策外,更重要的还是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原告九台市汽车贸易公司前身为九台市汽车配件公司,当时与出租车车主陈文新于1994年口头约定常年租用陈文新的出租车,陈文新于1994年4月5日对其新购买的牌照为吉A81513的北京吉普车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台支公司,以原九台市汽车配件公司名义办理保险。保险公司评议保险车辆总保险金额为52000元,保期为一年。在保险期间的1994年8月30日上午,陈文新因工作需要驾驶该被保车辆在从德惠市返回九台市期间,陈文新及驾驶的车辆一起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此间,陈文新的家属多次要求被告理赔失踪的保险车辆时,被告找到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导致陈文新的家属起诉至法院。考虑到再审案件多数为比较复杂的疑难案件,且本案更是发生在十多年前的案件,如果审理按照通常程序需要一段时间,这不仅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会令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胡月皓同志利用庭前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的机会,真诚的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在同当事人进行交流的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民间俗语等方式,用心的疏导双方焦躁的心情,缓解双方急躁的情绪使双方对立的矛盾逐渐转化为统一的、可调和的层面上,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化干戈为玉帛,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年近八旬的老妇(系陈文新的老母亲)拿着调解书后不禁老泪纵横,连声感谢。

  多策并举,化解首起涉外民商事再审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法院面临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任务也随之增长,涉外案件也呈现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在严格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审查程序,依法公开、公正、及时、平等地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我国司法审判的优良传统,通过调解、撤诉的快速、方便、低成本和免伤和气的良好效果,让外商了解、接受和认可调解、撤诉,妥善处理纠纷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不断提高外商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信心,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和谐的环境。申请人刘某,系香港地区永久居民。被申请人分别为我市双阳区的土产及供销企业。2002年,被申请人为实现招商引资政策目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鹿产品加工基地合同书,约定合作期限30年,由土产公司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故诉至法院。我庭受理这起涉外纠纷案后,为做到案结事了,在化解双方矛盾上下了大功夫。一方面由于中西方文化存在差异,而且交易习惯、法律规定、司法体制不同,涉外当事人不了解甚至不信任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体制,因而对于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心存顾虑。另一方面该案系双阳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之一,案件可能从一进入诉讼程序就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同时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关系到其他投资者对双阳区招商投资环境的信心。办案法官胡月皓先后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寻找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寻求最佳调解方案。最终,香港人刘某撤回起诉,双阳市土产公司为刘某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保障。

  经过在审监二庭的几年工作,使我深刻体会到认真分析每一个纠纷问题产生的原因,症结在哪里,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将心比心地分析给群众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地帮助解决,就一定能够换回当事人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认真地工作,无私地奉献,为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继续默默奉献。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