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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长春中院刘忠泽
  发布时间:2013-12-24 10:31:20 打印 字号: | |
  刘忠泽同志,1968年9月生人。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系法医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1999年调入本院至今 。

  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任主任科员,负责法医学类案件及综合类案件的对外委托工作。主要职责有: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合同和移送案件的鉴定材料;监督鉴定过程并及时处理一切影响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问题;组织解决庭前异议的活动,配合专家召开听证会;负责刑场勘验执行死亡人犯的任务;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加工作以来,刘忠泽同志始终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并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 2010年标兵、2011年行政优秀、2012年被评为院优秀党员。

  刘忠泽同志深深的热爱本职工作,在多年的法医工作中, 潜心研究法医理论,积累了丰实的实践经验。法医学鉴定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其结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判质量,要求鉴定必须准确、客观、公正。他坚持经常查阅专业技术资料、书刊,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的法医学术动态,共发表有影响的国家级论文多篇。

  在工作中,牢记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原则,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每一件对外委托案件,尽量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在处理一起依特别程序,鉴定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发现当事人因交通肇事已经呈植物状态,已经因看病就医差不多倾家荡产,家庭条件有非常不好,也符合救助条件,刘忠泽同志就主动联系鉴定机构给予减免了鉴定费。因为他的认真负责、态度和善,这些年他承办的案件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他每年都要到外地委托10余次,能做火车,不做飞机,能少住一天决不多住一天,尽可能为当事人减轻经济负担。

  法医还肩负长春地区的执行死刑人犯的刑场勘验。每年执行死刑人犯若干人次。在以前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他认真钻研注射死刑设备的维护及使用,很好的处置了多次突发的设备异常情况,摸索出一套成功的经验,多次圆满完成有影响死刑案件的注射执行工作,受到了省法院的肯定,也是因为业务熟练, 多次到四平、通化、白山市中院指导注射死刑工作,到目前无一例失误。

  在对外委托工作中,他认真研究,针对工作实际,设计、制作了日常工作需要的一些表格、及鉴定中容易引起纠纷的告知事项,对工作提出了很多指导性建议,许多被省法院采纳。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