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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长春中院吴淼                                 
  发布时间:2013-12-24 10:41:48 打印 字号: | |
  白山巍峨,记载着这片土地上无数正义的誓言;黑水浩汤,讲述着人民法官们一个个平凡又闪光的故事。吴淼,79年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法学研究生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市法院,在宣教处工作至今。现任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她始终以翟树全为榜样,执着地追求事业、追求奉献、追求知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地书写着敬业进取的新篇章。

  一、像翟树全那样追求事业、肩负责任

  她深知法院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了顺利完成审判事业所承担的使命和职责,就必须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圆满完成每一项任务。在宣教处工作期间,她恪尽职守,竭尽全力,把强烈的使命感转化为实际行动,在政治部和处里领导的悉心指导下,独立承担起了政治教育和创先争优的综合文字工作。包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满意”机关建设等四十项政治教育活动和年度表彰奖励、“双十佳”评选推荐等三十项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案撰写、情况汇总、信息上报等。另外,还起草了翟树全事迹报告会等活动的领导讲话,共计撰写材料数十万字。政治教育和争先创优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实践性极强的工作,有些工作更是没有先例可循。比如全院“三满意”队伍建设标准的制定、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意见的起草等。面对这些难题,她查阅文献资料,深入基层调研,征求群众意见,最终在院党组研究时顺利通过。市政法委对市法院“三满意”活动的开展给予了极高评价,并刊发简报八期。“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得到了省法院的通报表扬,并在全省现场会上介绍我院经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被中政委在《中国长安》杂志上刊发。

  二、像翟树全那样追求奉献、不计得失

  她把为司法事业多做贡献当做“得”去争取、去拼搏、去奋斗。把名利、地位、金钱当做“失”去看待,失之坦然、失之心安、失之无悔。进入法院8年,她始终在综合部门工作。对于她的选择,许多人表示不理解,认为综合部门既“荒废”业务,又没有审判部门那么受到“重视”,法律科班出身的她应该到一线审判岗位工作才是。但是,她只微微一笑,说“不同的是岗位,但同样的是工作。综合部门的工作也总要有人来做,那个人是你还是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正是抱着这样无私的情怀,她与同志们共同完成了法官艺术节、“爱岗敬业好法官”事迹报告会、“强理念、树形象”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处内同志休假、宣传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她又主动接下了新闻报道工作,先后有数十篇稿件在《人民法院报》、《吉林日报》、《长春日报》等媒体发表,《白皮书“出手” 败诉率“低头”—聚焦市中法<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获2010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二等奖。在立足本职之余,她还毫无怨言的承担了多项其他院内工作。她兼任政治部联合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材料撰写,整理形成的《创建“三型”队伍,促进审判工作—政治部党支部工作纪实》被收录在《党建促审判 党旗映法徽》一书中。她代表市法院参加市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获得团体第一名、市直机关公务员知识考试获得三等奖。

  三、像翟树全同志那样追求知识、提升素养

  她清醒的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做好法院工作,就必须时刻不停地学习新知识、调整新思维、拓宽新领域、增强新本领。一方面,她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潜心研究法学理论,于2012年取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在业余时间,参与了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量刑程序改革问题研究”、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长春背景下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提升研究”等项目的调研。编辑了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常识》一书。在《人民论坛》、《经济视角》等学术杂志上发表了《量刑辩护践行理路探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可行性评估》等理论文章数篇。另一方面,她坚持在“工作中学习”的理念,将学习与工作高度结合。边学习、边思考,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反思,及时做出总结,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她撰写的《他们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谓—来自长春法院优秀法官事迹报告团的故事》获得全市政法队伍“形象建设年”主题征文活动一等奖、《抓好“五力”建设 打造高素质法官团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情况介绍》获得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2011年被市直机关评为“建学习型党组织,做学习型党员”先进个人。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吴淼通过勤奋的工作获得了丰硕成果,赢得了市法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先后被评为市行政优秀公务员二次,市法院优秀党员一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继续以翟树全为榜样,勤奋进取、努力拼搏,为司法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