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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翟树全式好法官事迹——长春中院单艳芳
  发布时间:2013-12-24 10:51:22 打印 字号: | |
  单艳芳,1981年8月出生,2008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同年8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我院,在执行局综合处工作至今,2013年10月份借调执行局复议监督处工作,现任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合议庭成员。2009年获“行政优秀”荣誉称号;2010年获“行政优秀”、“岗位标兵”荣誉称号;2011年获“行政优秀”荣誉称号,并荣记市级“三等功”;2012年获市直机关“建学习型党组织、做学习型党员”活动先进个人。

  (一)恪守本职工作,在点滴工作中无私奉献

  在2009至2010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加班加点忘我工作,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最后半年的攻坚阶段,晚上9点之前很少回过家,饿了就在单位吃个面包,喝口水,然后继续工作,虽然适逢新婚,却毫无怨言。2011年在处长缺任半年多的时间里,我自觉完成各项工作,做到处长在和不在一个样;在怀孕期间,我工作没有丝毫懈怠,怀孕8个多月,为配合上级法院专项工作,工作至深夜也毫无怨言,分娩住院前一天仍在岗位坚持工作。

  工作几年来,我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执行局90%以上的文字材料、统计报表均出自我手,90%以上省法院执行类明传、通知均由我落实,三年来我撰写《长春执行》47期,撰写各类调研文章、汇报材料、执行案例等40余万字。我个人多次获优秀信息员称号。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为迎接最高院检查,准备各类备检材料30余册,为二?一?年我院被评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除此之外,全市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无执行积案法院创建活动、千件涉执信访案件专项化解活动、集中清理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案活动等全市执行专项活动均由我负责。

  (二)注重调解,融情于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

  今年10月份被借调执行局复议监督处工作后,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案原则,以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做到便民、利民,以法官的良知与理性作为调解案件的出发点和归宿,用公心、善心和诚心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外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广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一案,涉案标的1790多万元,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要确保案外人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我深入细致调查案情,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找准案件突破点,在调解工作有的放矢,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工作,最后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提出延期申请,案外人拟于近日撤回异议申请。

    
责任编辑: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