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诉讼,解决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的实际困难,我院现公开面向社会,择优确定一定数量有实力、信誉好、具有保全担保业务资质的担保公司在我院开展保全担保业务。有意者,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一周内向我院申报,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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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