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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百合的春天
作者:经开法院 周其巍  发布时间:2014-06-27 15:47:20 打印 字号: | |
  没有炫目的高学历,也没有高深的法理论,他只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没有大要案的聚焦,也没有大领导的关注,他只是每天都解决家长里短;没有辉煌的事迹,也没有非凡的经历,他只是默默无闻的工作。就如乡间的野百合,来自大地,也回报大地,让身边的沃土增加一丝春意。

  法律对普通的农民而言太远、太远,他们是朴素的,也是现实的,法律的形象就是身边的普通的法官。法官可亲,法律即可亲;法官可敬,法律即可敬。“老翟”这个亲切的称呼,将人民群众与法律连接起来,就像你的近邻、亲戚、朋友,亲近的就像路边的野百合,人们随手就可以摘一朵,来感受春天的气息。

法律是规则但它的本源是生活,法官将规则重新还原到生活中,让生活符合规则,让规则解释生活。尤其对基层的人民群众而言,枯燥无味的法条、抽象晦涩的规则无法解决他们面对的问题,法官的职责就是让规则生活化、生动化,让人民群众接受。这些工作是那么的普通、平凡而繁琐,要忍耐人们的指责,要经历无数的反复,要接受大家的质疑,就像狂风将野百合的种籽吹的得漫天飞舞,然后暴雨又将它们重重打入泥土,但因此野百合却欣欣向荣,让荒芜的大地一片生机。

  “徒法不能自行”,法律没有手脚,也没有口鼻,只能依靠法官将它用于生活中,人们要信仰法律,就必须依靠法官,如果法官是无私的、公正的,人们从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看到了法律的尊严,就会相信法律。它要求法官是让人尊敬的,从法官的言行中可以看到法律的存在,翟树权只是基层法官的一个缩影,只是众多野百合中的一枝,但他的存在必将带动一片绿意,传播一种精神,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野百合向人们宣示,法律的春天必将到来!
责任编辑:经开法院 周其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