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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注重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作者:张立国 王雪妍   发布时间:2015-03-19 14:40:2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榆树法院刑事审判庭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发挥其教育挽救功能,并通过不断强化审前社会调查、审中教育感化和判后矫治衔接,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2014年,因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良好效果榆树法院被吉林省社会管理综合管理委员会、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并在表彰会上做了经验介绍。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发挥社区矫正功能,用足用好非监禁刑。结合榆树区域实际,在法律的框架内,对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和禁止适用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或者决定。把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作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参考依据,准确地适用社区矫正地并及时作出判决,近年来累计到户走访80余次,共涉及108人。

  三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及时交付矫正。宣判当日,对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书面告知社区矫正相关事项,并要求被告人及其监管人向法院提供参与社区矫正保证书;判决生效当日,传唤其到庭,直接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同时将判决书或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三年来,向外地移交这类人员达30多人次。

  四是注重惩罚与教育并举,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不定期回访、教育感化、司法宣传,积极引导被告人回归社会,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吴应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