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榆树法院家事法庭深入贯彻家事改革精神 设置“冷静期”力促纠纷化解
作者:榆树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5-19 13:57:18 打印 字号: | |
  榆树市法院家事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家事诉讼适当放款审限,对离婚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设置一定的冷静期的要求,通过巧妙设置离婚案件冷静期,促使两起离婚案件当事人主动撤诉,达到了防止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的效果。

  此次家事改革的要旨之一就是转变过去重裁判效率轻家庭关系修复的传统做法,把注重家庭关系和谐作为家事审判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冷静期的设置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家事法庭受理的大部分离婚案件都是当事人因琐事争吵而一怒之下诉到法院,其中有很大的不理性因素,而通过设置冷静期,缓一缓、放一放,给当事人一段缓和情绪和理性考虑的过程,会很大程度上防止冲动离婚造成的不良后果。

  本庭两起离婚案件徐乐乐诉王敏离婚案及乔瑞伟诉王继营离婚案都是通过冷静期的设置,使得当事人更多些理性考虑而决定再给对方一次机会,从而撤回了离婚起诉,维护了婚姻的存续和家庭的完整,也得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责任编辑: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