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按照长春中院《关于深化执行攻坚,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执行局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力破执行难。
近日,执行法官于法官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初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初某某、杨某某系夫妻关系,杨某某已过世),执行法官于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初某某恶意转移了被查封的财产“华隆加油站”,被查封后更名为其姐姐的名字。立刻以被执行人初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物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侦查后,对被执行人初某某予以羁押。
在羁押后,被执行人初某某申请了取保候审。由于受到了羁押,被执行人情绪波动,取保之后,换了联系方式与住址,躲藏起来。执行法官于法官多次找到其姐姐、姐夫讲解法律依据,打听初某某下落。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和公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压力,被执行人初某某同意将其家里的两处房产给申请执行人抵债,抵顶债务323000元,双方已经履行完毕,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权益。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执行办案速度,力克执行难,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看得见、信得过、等得起、实现得了的公正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