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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院长带头办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作者:榆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7-05 15:15:1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切实审理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准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榆树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理。

6月28日上午9时许,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法庭,孙青山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作为主审,与刑事审判庭两位庭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赵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受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显光、副检察长陈钢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参加诉讼。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护,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整个庭审历时近两个半小时,案件顺利审理完毕,合议庭休庭合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多次纠集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某等三名被告人亦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系涉恶犯罪案件,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次数、情节等,法庭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两年五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前,为确保案件质量,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孙青山院长主持召开了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律师参加的庭前会议,就回避问题、证人出庭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等程序性问题及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了梳理归纳,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孙青山院长表示,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榆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作为院长将带头办案,办理大案要案,积极推进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通过扫黑除恶进一步促进平安榆树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
责任编辑: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