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来自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等7家律师事务所,长春市金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清算事务所,吉林仁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共13家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长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凤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程凤义讲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主体日益多元,解决企业破产衍生社会问题进入常态化。长春中院自2016年7月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以来,秉承“多兼并重整、少破产清算”的理念,审结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破产案件,制定编制了破产管理人名册及工作细则。从长春地区破产审判实践来看,仍存在无产可破案件因资金保障不足推进缓慢、破产管理人职业能力有待提高、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规范和职业纪律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当前,建立规范化、有组织、有监管的破产管理人协会是大势所趋,长春市在全省先行一步进行探索,搭建长春破产管理人业务交流平台,架设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破产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和纽带,对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程度,促进破产管理人行业的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群团和行业协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后,全体会员单位整合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共同发出一个声音,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贡献。
长春中院郭桂玲副院长主持会议,就成立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构想,征求与会企业破产管理人意见,获得全票通过。
长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王晓波表示,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推动加快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要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发挥好行业专业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领域的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培养破产案件方面的专家和带头人。要加强对律师行业的自律建设,引导律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指导,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效促进破产管理人行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了初步起草的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和破产清算公益基金管理办法。与会代表就协会设立的必要性、设立宗旨、组织架构、住所地、工作人员及基金管理等具体问题,充分讨论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表示,建立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当其时,从全国来看,在学术研究领域和实践探索方面,破产审判及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设正如火如荼开展。长春地区具有一流的破产审判力量,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破产中的共性问题思考非常深入。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更能紧跟全国趋势,顺应时代潮流,在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融入长春思考,发出长春声音,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响应时代呼唤,切实把协会做实做强做到位,让协会真正发挥作用。
会议推选出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小组,确定由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长春市金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吉林仁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组成筹备小组,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作为顾问。筹备小组将对章程起草、资金筹备、机构登记等具体工作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