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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召开专题座谈会 推进解决破产清算遗留问题
作者:长春中院  发布时间:2020-06-25 10:10:58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破产清算遗留问题解决,促进僵尸企业出清,6月14日上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周立新等三人与长春市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及4户企业的破产清算组人员在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举行座谈。


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隶属于长春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产运营、国企改制、破产清算等职能,其管理的长春水泥厂、吉林省加气混凝土厂、长春欧吉达建筑陶瓷总厂、长春方达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四户企业,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于2002年开始连同长春纺织厂等共11户企业,先后由长春中院受理破产清算。

这十一户企业,由于国企改制牵涉面广,涉及债权人和职工切身利益,遗留一些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置难度较大的问题,影响企业及早终结破产清算程序。长春中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程凤义院长多次听取汇报,责成破产与清算审判庭摸清情况,梳理遗留问题,明确工作思路,与政府一道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座谈会上,与会各方分别汇报了四户企业的破产清算推进情况。周立新表示,今年面临落实国家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的紧迫要求,长春中院与国资委和清算组,应共同努力推进四户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进程。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因部分清算组成员退休,出现缺员情况,应及时补进新成员并报国资委备案;二是国资委应就企业之前的破产财产变现、分配、职工安置费用等情况组织开展审计和确认;三是做好相关债权人联系、沟通工作,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筹备召开债权人会议,力争通过破产财产变现方案和分配方案,及早终结破产程序。




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力做好配合,支持清算组工作。清算组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表示,尊重法院意见,严格落实推进工作,及时沟通请示汇报,争取年底完成所有的破产清算准备工作。

会上,各方达成共识,应以创新思维,敢于担当的精神,细致扎实的工作,力争年内推进、终结四件案件,为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司法处置积累经验,形成“僵尸企业”出清可借鉴的操作模式。


 

 
责任编辑: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