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市场主体依法退出机制,按照普法“六走进”活动要求,7月3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联合市委统战部经济处,共同举办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徐俊法官以“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及其路径的选择”为题进行授课。50余名长春市民营企业家参加培训。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结合文件精神,徐俊法官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破产、清算“污名化”现象,从当前市场主体退出面临的诸多问题、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文件主要内容、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具体要求等方面入手,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解读市场主体依法退出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并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市场主体主要退出路径、退出方式以及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责任风险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为扩大宣传效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民三庭庭长周立新组织全庭人员编写《公司诉讼与企业清算实用宣传册》,将公司管理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企业清算、破产、重整程序性规定,分门别类归纳汇总,向市委统战部经济处和参会企业家赠送,得到参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下一步,长春中院将继续执行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机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落实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相关主体权益的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为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