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长春中院召开森工集团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作者:长春中院  发布时间:2020-09-01 16:38:00 打印 字号: | |
9月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周立新主持会议,104名债权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与网络会议。



森工集团公司于1999年4月28日经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554万元。作为知名的木材加工企业、矿泉水生产企业,已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涵盖木材加工、森林食品、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业务板块的产业集群。今年5月18日,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对森工集团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同时鉴于森工集团公司债权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长春中院决定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





截止到2020年8月18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108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数额合计超过315亿元。会上,担任管理人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向全体债权人作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和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并报告了管理人报酬方案。主审法官冯曲宣读了确定临时债权额及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会议表决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债权人会议议事表决规则,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为今后债权人会议顺利召集和组织、重整顺利推动打下良好基础。




森工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树平授权总经理姜长龙出席会议,管理人负责人郑志斌及团队成员代表、审计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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